一处有着租赁合同的厂房,被人连夜拆除用作停车场。蓝田县公安局洩湖派出所出具文书称,是洩湖镇政府雇人干的。该镇党委负责人称,不知这块地还有主。(7月11日《华商报》)
政府本应为民解决问题,但洩湖镇政府却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把一处有着租赁合同的厂房,让人连夜拆除用作了停车场,反而成了为自己办事的政府,而其理由净是整治环境、平整房屋,把自己的责任推脱的相当干净,难道是权力在“任性”?
做任何事情都应提前调查清楚在进行处理,而洩湖镇政府却找理由说因其厂房闲置也无人看管,且快成危房,所以就让村民给拆了,不知这块地还有主。一个若大的政府,想要知道土地的主人是谁可谓是轻松的很,而就是这么简单事情,洩湖镇政府竟然不查清楚就进行整改,可谓荒唐至极。
然而,就是这样的行为,竟然让焦建宏奔波两年无果。派出所称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检察院称没有立案不予监督。如此明显的问题难道就要用这样的方式搪塞开来,不了了之吗?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的这种行为不仅贬低了官员自身的人格价值、损害了焦建宏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形象、更是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干群关系,背离了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的精神要义。
孔子曾说过“民无信不立”,换句话就是说,如果老百姓对政府失去信心,那将是最危险的。政府诚信是体现在其言行上的,此次洩湖镇政府的做法可谓是让焦建宏失去了信心,希望当地政府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好好鞭笞一下此行为,给焦建宏一个合情合理的说法。
作为政府部门,在面对自己做错事的情况下,应该进行深刻反思,找准问题根源,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并通过此次事件,给其他政府意以警示作用。把“任性”的权力拉回正轨,才能重拾百姓心中的信任。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