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收过头税害人害己害长远"的意识如何"下基层"?

2013年08月01日 0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在税收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强调,要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查处收过头税行为。当有关方面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时,基层税务机关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清楚,争取理解和支持,必要时向省局和总局报告。(7月31日《新京报》)

    收取“过头税”的确害人害己害长远。因为收取过头税,实质上是国家向企业无偿征收其资产或者利润。企业向国家不合理让渡资产和利润,肯定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进一步发展壮大。企业不能够发展壮大,自然就会影响经济的增长。当然,经济增速放缓又会反过来导致税收收入下降。因此,应对税收收入下降的根本之道,就是给企业减负。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在经济放缓的情况下,为了保住财政税收收入一定的增长幅度而收取过头税,无疑就是杀鸡取卵和竭泽而渔,对于财政税收收入的长远增长是十分不利的。这就是王军局长“收过头税害人害己害长远”的道理所在。

    但是,如何将“收过头税害人害己害长远”的税收观念落实到税收征管的实际工作中呢?要知道,从理想到现实还有一段距离,我们不能盲目乐观。落实王军局长“收过头税害人害己害长远”的可持续税收增长观念,笔者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升思想认识,确实树立可持续的税收增长观。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能够从涵养税源、发挥税收职能促进经济增长的角度看待税收收入增长规模,知道收取过头税是害人害己害长远,但是各级基层税务部门的领导干部是否也有与王局长同样高度的认识?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是否也有这种认识?答案显然难以乐观。在税收收入增幅下降的情况下,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首先感到不适,他们往往会通过行政命令或者奖励等方式来干预基层税务部门的征税行为,让收取过头税等现象屡禁不止。所以,让地方政府及其基层税务部门真正认识到收取过头税的害处,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是防止收取过头税行为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次,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惩处力度,对收取过头税行为绝不姑息。坚持“依法治税,决不收过头税,决不能擅自减免税”是税收组织原则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也是贯彻依法治税的具体体现。但是在现实情况下,我们不能只寄希望于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税务部门的“积极主动”和“自觉遵从”,上级部门必须充分利用财政、税务以及审计等各个方面的力量,通过加强监督检查等方式来贯彻落实依法治税原则,要通过监督检查,让基层政府和税务部门不敢违反这一原则,不敢顶风作案收取过头税。同时,对于违反原则的单位和负责人,还应该依法加大惩治力度,通过严厉的问责来防止收取过头税现象的抬头。

    最后,对于因为经济增速放缓而导致的财政税收收入下降,不管是财税部门还是地方政府,都要有理性认识和尊重客观规律的意识,主动调整年初制定的财政税收收入增长计划任务指标,从计划任务指标上给基层减负,防止出现为了完成考核任务指标而收取过头税的行为。目前,有部分地方出现了为追求“时间任务双过半”而突击收税的行为。当然,这背后也有政绩观念的作祟。所以,改革考核方式和指标管理,改变目前税收领域为增长论英雄的“GDP”观,适时调整考核指标,也是防止收取过头税的重要方面。(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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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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