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在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7月23日新华网)。
清理整顿楼堂馆所并不是个新生事物,1988年6月16日,国务院就曾发出关于清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通知。在发出通知的同时,国务院还公布了《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对楼堂馆所的分类、项目审批、建设资金、建设标准、监督与处罚等做了规定。1997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重申“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当年10月,中纪委印发《关于对违反〈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200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建设。一直到现在,全国性的狠刹兴建楼堂馆所之风,几乎年年都部署,并将“严禁政府机关兴建楼堂馆所”多次写进了各级党纪政规之中。对于建豪华办公楼问题,政府说的不是不多,也不是不重,群众的反应也不是不强烈。但实际效果并不佳。包括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约法三章,其中之一就是本届政府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但是,近期一些地区和部门又出现了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现象,损害党风、政风,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反应强烈。所以,中办、国办又印发通知,重申这个规定,一方面表明中央对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一方面也说明这项工作仍然十分艰巨,如果稍有松懈,就可能走过场,重蹈覆辙。
在我看来,党政机关滥建楼堂馆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典型表现。这股歪风始终没有得到有效扼制,最为关键的原因就是问责不到位,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是“干打雷不下雨”。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行为,只限于批评,缺乏重拳打击,甚至个别地方默许迁就,包庇袒护,结果陷入“清理——反复——再清理——再反复”的怪圈。
违规兴建豪华政府办公楼带来的危害,不仅在于浪费金钱、资源和人力,更在于鼓噪了不和谐的超前消费风,破坏了勤俭节约的良好风俗,背离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一些地方不是比着怎样为群众排忧解难,而是比谁的办公楼“气派”、“上档次”,导致兴建豪华政府办公楼这股歪风屡禁不止,成为顽症。可见,这不仅仅是纪律问题,也是执政理念和服务观念的问题。
23日习近平在武汉主持召开湖北省领导干部座谈会,在谈到对这次考察点的印象时说,“武汉市民之家”很恢弘、很宽敞。为老百姓服务的场所、便民利民的场所搞得好一点,我看着心里舒服。如果是“官衙”搞得堂皇富丽,我看着不舒服(2013年07月23日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报道)。我觉得,习近平总书记这段话,从另一个角度对兴建豪华政府办公楼现象进行了批评,值得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深思。
中办、国办新近印发的这个通知,不仅进一步明确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而且对超标准配置的办公用房也要清理腾退,包括“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都做出了规定,可见中央的决策是经过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但通知只是个提醒,把通知规定的“不准”和“严禁”落到实处才是根本。
以往的教训表明,对于清理党政机关兴建楼堂馆所仅自查自纠是靠不住的,必须由有关部门严格核查监督,防止违规者蒙混过关。只有将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才能避免这项深得民心的工作“走过场”。
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看起来只是大手大脚、穷折腾的现象,但是这个现象的背后往往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腐败行为。违规修建豪华楼堂馆所所耗费的巨资,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不亚于经济腐败犯罪。要真正把这股歪风刹住,就必须落实“问责”制度,对于违规行为,要追究“拍板者”的责任。要防止一些地方以“集体决策”为借口逃避责任。对于违规修建的楼堂馆所,应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置,不能以“既成事实”为由超标准使用。对一些典型案件中涉案的党政领导干部应该移送司法机关,以“渎职罪”惩处。惟此,才能真正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