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被裸雕”是不合时宜的观念表达

2013年05月31日 07:20   来源:红网   王志军

  昨天,陈列在厦大艺术学院展厅里的陈光标、干露露和莫言三尊裸体雕塑火了。参观者大多很不淡定,各种质疑声也随之四起。但雕塑作者说这只是自己的毕业设计,其指导老师表示雕塑“在艺术上还原了名人作为一个‘人’的原本面貌,是艺术家自己的观点表达,不是在抨击和丑化任何人”。(5月29日东南网)

  把名人雕像作为毕业设计作品,厦大的这位学生不是第一个。2007年,广州美院一位大四学生完成了备受争议的王小波裸体雕塑,因王小波家人强烈反对,作品最终无法公开展出,当时连思想前卫如李银河,也“心里暗暗一惊”。中国雕塑学会会长曾其钢的表示则更中肯而客观:“这没什么大不了的,国外就有罗丹、巴尔扎克的裸体雕塑。这只是作者本人觉得找到了更好的语言表达方式。当然,这种涉及私密、自我的表达,也许需要考虑顾及雕塑对象的家人、家庭。”

  尽管,当下对于裸体和裸体雕塑,人们早已不再视之为洪水猛兽,但名人题材却是艺术创作实践中的一个潜在禁区。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不是什么名人都能做成裸体。特别是,雕塑这种创作形式在将平面转换为三维空间的同时,极大地张扬了人体细节,其视觉冲击远远大于平面的绘画表达。李银河就在博客中谈到,王小波姐姐坚持撤展的理由是:“那两位(罗丹、巴尔扎克)是在法国,小波是在中国。法国人才会从艺术的角度看那两人的雕像,中国人只会从淫秽的角度看。”

  时光倏然流过六年,社会也有了新的进步。再看今天厦大之三尊雕塑,不知当事的三位名人作何感想,是否会做出回应,如若回应,又是怎样的回应。但我对此丝毫不乐观,即使被雕塑的当事人不作回应或不出反对之声,其家属们至少当会表示出要求撤展的决心。我的理由是,如果厦大的三尊毕业设计雕塑,不成为媒体报道的对象,只限于学院内部教师的作业评判用,或许所谓“观点表达”之说尚可成立。而一旦经由媒体报道,便成为一个公共话题,更成为被雕塑的当事人的“私事”和“家事”。

  “以雕塑的名义”表达艺术创作的某种观念,应当说拓宽了雕塑艺术的表现界面,丰富了雕塑的语言范式。但是,“雕塑创作的疆界也被侵蚀与模糊,则是一种令人不安或不能苟同的现象”,在当代中国的性文化语境中,讨论和强调名人雕塑的底线与原则很有必要。道理并不复杂,国人的艺术思想境界和性文化观念,还没有普遍开放到可以让艺术创作“染指”到自己和家人“被脱光”的程度,况且还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躺着中枪”。毕竟,艺术表达与公众认知还远远没有达到完全契合,更不能逾越艺术构建的特定道德与伦理边界。

  不由想到民国时期惊世骇俗的张竞生,这位有着多方面贡献、生平著述和译作颇丰的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思想文化界的风云人物。1923年5月,北大国学门成立“风俗调查会”,张被推举为主席。在他看来,“人生哲学,孰有重大过于性学?而民族学、风俗学等,又处处与性学有关”。张作霖进京时曾扬言,要把这个伤风败俗的家伙拉出去枪毙。虽然没被毙掉,但他提出的“性史”一项,却被调查会否决。鲁迅当年曾言:“张竞生的主张要实现,大约当在25世纪。”在其离世30余年后的今天,学界已公允地将“中国第一性学家”、“中国计划生育首倡者”、“中国现代民俗学先驱”等称号冠在了他的头上。

  由此而观厦大之雕塑事,一定意义上其属性于文化范畴,虽无张竞生之影响巨大,但有着一些相通之理和相似之处。对于名人雕塑,或许时间会给出国人一个再不用讨论的答案。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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