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私下一直多有议论:低的低得可怜,高的高得离谱。高到什么程度,也只是道听途说而已。现在媒体提供了一个清晰实在的标本:吉林烟草工业公司被曝违规向包括高管团队在内的职工上缴高额公积金,所有高管的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额均超过1.4万元,最高者竟然高达18018元,大约相当于当地公务员或教师月工资总额的4到5倍。
且不论公积金真实用途是否切合设立初衷,但它作为个人收入的实际构成部分是显而易见的。也就是说,分配是否公平,收入差距如何形成,公积金是要素之一。高额公积金是一高,高额公积金反衬的高工资是另一高。一般规定按12%-20%工资额缴存,以此反推1.4万元公积金,至少匹配7万元的月工资。这为我们提供了以下思考路径:
作为国企高管的收入,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应保持何种尺度才是合理的?高管的责任、贡献、风险与收入之间,怎样才算公平合理的对接?作为国资委托的经营者,国企高管是国家任命的管理干部,而不是基于市场认可而聘任的职业经理人,在责任风险、价值贡献诸方面,两者完全不在一个层面。简而言之,因任命而获得职位的国企高管,可以获得相对较高的收入,但“相对”的应是同属国家任用的公务员,而不能是与国际接轨的职业经理人。而现实是,谋求并已享受着高收入的国企高管,以及认同这一状态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们,正是这样自诩“与国际接轨”而理直气壮、心安理得。
我相信,不管是年薪数十万过百万乃至千万计,还是吉林烟草的高额公积金,都不是哪个高管个人可以拍板的事情。于外必有上级批准至少是默许,在内必有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也即并不缺少“程序正义”的过场,备足了“符合规定”的口实。说这是制度性腐败,或许过于尖刻;但追问一句:如此“符合规定”是否符合中央精神,是否符合公平正义,我们不仅应该而且必须有这个底气。
吉林是老工业基地,属经济欠发达地区,比照当地普通老师、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比一比当地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1.4万元公积金不仅刺眼,更是刺痛人心的。严重失衡的分配,不单纯是一个单位违规的问题,而且必然扭曲社会价值观念,异化人的价值判断。这就是我们不拘于个案,而视为社会事件追问高额公积金的理由。
追问高额公积金,首先吉林地方政府、中国烟草系统必须作出明确而严肃的回应。是烟草公司高管们自作主张,还是披着一件制度性合法的外衣?对国企高管的工资收入包括公积金及其他福利,是依法监管还是放任自流?如果觉得如此高薪、高额公积金乃是符合规定的,则请向社会交待清楚如此规定的依据所在;如果确认完全违规犯错,是彻底纠正还是“下不为例”?
吉林烟草的高额公积金,是分配严重失衡的标本之一,折射出社会分配制度必须改革的紧迫性。现在,承诺改革分配制度,中央已为人民构绘起一个可以期待的中国梦。社会的焦虑在于,梦中期许的美好,如何才能与现实对接。如果不断曝光的高薪、高额公积金,只是一时带来发泄情绪的快感,而相关部门依旧迟迟不予启动实实在在的改革,让高者恒高,低者恒低,圆梦的乐观将由何而来?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