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微博爆料:温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吴某,因醉驾被警方刑事拘留。经记者多方核实,确有其事。温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吴某可能是迄今为止,在温州因醉驾受到处分的级别最高的官员。(4月27日《钱江晚报》)
屈指算来,醉驾入刑迄今已快两年了。当舆论的关注焦点早已从酒驾、醉驾转移到“中国式过马路”的时候,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吴某居然还在公然违背“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交通常识,这究竟是在表明不良习惯的顽固性,还是在展露权力的傲慢与任性呢?或许,两者兼而有之。
不管是因为“大水冲了龙王庙”,还是温州交警部门一贯铁面无私,48岁的吴副局长这次政治前途堪忧。因为根据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加之多地“醉驾丢公职”的政策先例,无疑一再强化着公众对于官员醉驾遭严惩,甚至“顶格处理”的心理预期。
这种情况下,温州市纪委有关“吴某目前只是刑事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因此是否开除,还没有定论”的表态,尽管从单纯的阶段程序来看,客观、严谨,没有什么问题,但网友对此的吐槽、担心同样并非空穴来风、感情用事。
一方面,它是对过去那些因官官相护催生的“保护性惩罚”、“先免职后复职”做法的习惯性警惕;另一方面,当地交警部门在事件前期的不当处置也给了舆论以指摘口实。
为什么这样一起有新闻价值的官员醉驾事件,不是由交警部门披露而是靠网友爆料公之于众的呢?要是没有网友爆料,“副局长醉驾刑拘”会不会被瞒天过海并最终不了了之?
基于此,我以为,无论是出于与吴某切割,避免其一人的违法行为影响到全体温州公务人员的形象,还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温州交警部门都应该将此案的处理放进“玻璃箱”,及时公布后续的每一步处理进展和相关情况。那种走完全部程序再孤零零地公布一个结果的传统做法,并不适用于这样的公共关注事件,相反只会遭致程序不正、透明度不够的质疑。
目前,对于“中国式过马路”的治理正在包括温州在内的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其中,“被罚行人打骂交警”尤为受到关注。诚如有评论指出的那样,交警的处罚决定之所以遭到部分人“中国式情绪”的抵制甚至反抗,除了被罚者的素质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政府自身执法公信力的不足。
如何重塑政府公信力,温州的这名副局长无疑为有关部门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当地能否抓住、利用好这个机会,公众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