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号文”公开是政府与民意互动的课堂

2013年04月02日 07:12   来源:羊城晚报   洪绩

  广州市政府2008年39号文历经四年多“闭关”,3月30日终于在政府网站显露真容。“蓄须明志”的省政协委员孟浩终于剃掉蓄了1年多的胡子,成为近日本地的热门话题。这场旷日持久的“39号文”风波似乎可告一段落,但有关此事的讨论和反思却仍在持续。

  纵观“39号文”前前后后的追问,最饱受诟病的是以“行政特许”的方式将城建诸项目给了城投、水投等七大集团经营,且“事先不征求意见,事后不公开”,更有培植“垄断”之嫌。最直观的是广日集团独占垃圾焚烧项目,海心沙收费、水价上调、新光快速路纳入年票等影响民生利益事项都与“39号文”密切相关。其中不仅公众不见其真容,且“特许”项目全部未经过招投标程序,引发质疑是必然的。

  客观讲,政府的决策或有其特殊背景和考虑。如文件公开后的说明中所言,基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亚运会和城市发展需要,出台文件整合城市资源,培育投融资集团承担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等,以期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无疑,这一思路有其积极性。但是,即便认为文件涉及单位转制、投融资集团资产负债等问题,在“改革完成前”不宜公开,也难掩其决策程序的瑕疵。

  在多方角力和政府接纳民意之下,“39号文”公开应该得到一定的肯定。然而,“39号文”在“生米煮成熟饭”之后才公开,其意义已大打折扣。而且,“39号文”公开只能说是初步满足了公众的诉求,并不是事件的终点。政府从中对重大公共决策也确需做深刻的反思。

  正如孟浩所说,希望通过这一事件能触动政府对公共决策的科学性进行反思。政府行政决策初衷良好,花钱办了事,而缺了充分的决策民主一环,公众未必买账。这是“39号文”及诸多公共决策引发民意反弹事件的警示。而且,按照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等信息应该公开,它既是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也是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构建公正透明政府的必然选择。在信息公开上,已经在“三公”公开等方面迈出可喜步伐的广州,完全应该更有气魄,也做得更好。

  更现实而紧迫的是,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和公共服务而言,“39号文”显然还有待完善之处。如负债多达2400多亿元的“七大集团”如何增强自身赢利能力就是一个大难题,现行的土地调拨补贴和提升水价等措施并非上策,亦非长效之计。而且,“39号文”构筑起城市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经营的“围城”,与国家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的政策不合拍,有碍于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建设。广州正在研究一系列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指引性政策文件,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是,能否真正以更开放的姿态让民间资本冲破“39号文”的“围墙”,分享投资机会,给现有市场以刺激,以产生“鲶鱼效应”,毫无疑问需要政府有所作为。

  概而言之,“39号文”作为广州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志性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广州民意与政府决策的博弈和艰难互动,也是反思公共决策民主化与科学性的一堂生动课。这堂课,对于政府与市民都有裨益。

(责任编辑:年巍)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