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商务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并将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积极参与试点,引发广泛关注。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医疗卫生领域持续发力。比如,粤港澳大湾区就积极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合作和医疗卫生人才联合培养,帮助逾500名港澳医生内地执业;今年7月11日,国务院也曾发布公告,允许在广州等5座城市以中外共同捐资方式,按相关规定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如今,多地已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及港澳台医生开设诊所,一系列政策调整释放积极信号。
医疗卫生是具有高度公益性的事业,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长期以来,公立医院在我国医疗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这符合我国国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看病需求,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次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有望引入更多优质医疗资源、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增进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医疗服务供给。与此同时,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外商独资医院共同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也为患者有序分流、服务质量升级提供了更多想象空间。
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医疗领域扩大对外开放有机遇也有挑战,需要通过制度设计和市场监管加以约束。比如,部分人担忧,外资进入是否会扰乱“三医联动”的改革思路,并影响到现有医院的正常经营。通知指出,这一政策不包括中医院,也不涉及并购现有的公立医院,可以理解为着重于“增量”。亦有个别声音渲染传染病、器官交易等法律和伦理风险。通知也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可见,对外商独资医院不是“一放了之”,严格准入、加强监管、完善追责都不能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