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013年02月22日 15:0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蒯辙元

  目前党政高层领导人都已极为深刻认识到,腐败已严重到危及党和国家的生存兴亡。习近平上任两个月时间,已6次在不同场合告诫全党、警示全党,必须下最大决心,采取最坚定的行动,把反腐防腐进行到底。习近平最近讲话中提出,惩治腐败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倡廉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败的惩戒机制、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易腐败的保障机制。习近平这一讲话,是新一代中央领导人在反腐倡廉上的理论纲要和行动纲领,是对全党全国发起反腐运动的战斗动员令,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而且具有在中国根治腐败、倡导廉政的划时代意义。

  习近平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象生动地揭示了打击腐败的本质,预防腐败的关键,根治腐败的要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国内外都激起了轰动效应,掀起如何反腐防腐的热议。综观国内各方议论,大多在如何对权力进行监督上做文章,这当然有可取之处,但仍然觉得是老生常谈,治标不治本,实行起来不可能达到习近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标本兼治的目的。

  从根本上论,对腐败实施标本兼治的要害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涉及到三个重要的关键问题:一是什么样的制度笼子才能关住权力?二是如何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三是如何看管制度笼子才能不让权力脱离笼子的管束?第一个问题的关键是编织什么样的制度笼子,主要是制度改革和建设问题;第二个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主要是法制法治改革和建设问题;第三个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看管制度笼子,主要是民主监督体制改革和建设问题。

  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碰到的问题是中国现行的制度能关住权力吗?仅此而言,恐怕问题真还不少。中国目前的制度及其运行的体制、机制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仍需要进行重大的政治改革、制度改革及建设,对政治制度、行政制度、社会制度、民主制度、法规制度等加以改革、健全、完善,否则就会因为制度的缺位、缺失、缺陷、缺漏无法关住权力,因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也不可能落到实处,只能停留在口号上。毋庸讳言,中国当前的党政制度不仅关不住权力,而且还易孳生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这也正是习近平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关键所在。中国现行政治制度存在党政不分、党法不分、政法不分、政企不分、党企不分问题,如不进行改革,就不可能清除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党政不分造成以党管政、以党代政,各级党委的一把手成了各级行政单位的一把手,党权、政权集于一身,必然形成权力高度、过度集中。这就成了特权、专权、滥权的温床,腐败罪恶的渊薮。存在决定意识,特权决定特权思想即特权意识,特权意识决定特权行为,特权行为普遍决定特权现象丛生,特权现象丛生决定腐败泛滥。由此可见,当今中国的腐败是权力腐败,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制度性腐败。在如此的政治生态、制度环境中,从中共中央领导层的政治局委员到基层的支部书记,都可能因为手中的特权而走上腐败的不归之路。从党政官员中的“大老虎”,到乡村级支书,以至掌握户籍办理权的民警之类小“苍蝇”,都因私用、滥用手中的特权公器大搞权力寻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买官卖官、贪污受贿,为所欲为而腐化堕落。

  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官吏贪污腐败的社会传统、遗传基因,由于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清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鱼得水,且经杂交变异,更大肆繁殖起来。在上述的当今政治生态和制度环境中,贪污腐败更加越演越烈,前赴后继,越反越腐,而且根深蒂固,盘根错节,积重难返,危害深重。如果处理解决不了如此严重的腐败问题,亡党亡国的风险就难以避免。可见,从制度改革、制度建设上编织好水泄不通的制度笼子、窒息封建遗传基因、遏制特权、管制权力,从而形成习近平所说的“不敢腐败的惩戒机制、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易腐败的保障机制”的铜墙铁壁。为此必须进行相应的政治改革、社会改革、经济改革,从制度上规范党政、社会、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及各自的角色和责任,规定党政官员不得利用公器权力插手市场,严禁党政官员参与市场活动、官商勾结、权力寻租、权钱交易、钱权交易、贪污腐败。形成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所必需的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制度结构、制度体系、制度机能、制度管理。这才是能关住权力的金刚制度笼子。

  关于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如何看管制度笼子,将另文讨论。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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