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厦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继续进行分组讨论,不少委员提出,提案不能盲目追求数量,更要追求质量。有委员建议,每年除了评选优秀提案,也可以评选一批“最差提案”,奖优罚劣。(1月8日《海峡导报》)
评“最差提案”,有几分可行性?
谁来评判提案?政协还是政府?专家还是民众?这绝不是一个小问题。很多政府或专家赏识的优秀提案,老百姓却认为不接地气,不值一提,一些“优秀提案”实施后害惨了老百姓和当地发展。政府或精英具有天然的话语霸权,老百姓能参与到提案评委中去吗?不乐观!
提案优劣咋定?某全国人大代表的数十个提案,没有一个与他的生活选区民生民意相关,都是附和本省联名签署。提案无论如何获得中央、省市的好评,选区选民可以认为他做代表不合格,提案就算不给差评,也不能好评。政府和民众能统一提案好坏标准吗?非常难!
奖罚岂能随意?提案没有好坏统一标准,你有什么资格说代表委员敷衍塞责?你有什么资格说人家散漫随意?也许代表委员不在意一个精神荣誉,就算你说最差提案成立,你有什么资格剥夺别人的人格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奖励的钱从哪里来?经过纳税人同意了吗?
这几年,在中央和地方的两会上,“雷人提案”不少,比如设立“学士后”解决大学生就业难,将“人民币”改称为“中华元”……这些提案促使社会反思考研解决不了就业难,中华精神在滑坡,需要我们警醒改进,就算提案不够完善,怎么能算“最差提案”呢?
随随便便给别人扣上“最差提案”的帽子,没有经过大脑的细致思考和法律的利弊权衡,说轻点堵塞言论,说重点破坏法治,倘若国家权力机构和代表委员如此作为,令人恐怖,令人忧虑,文革殷鉴不远,这难道不值得我们警惕吗?有鉴于此,没有最差,只有更差,我没有最后的评判权,只能站在法治的角度说,不具可行性的“评最差提案”本身就是一个“差提案”。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