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不能总在纸上谈兵

2012年11月23日 09:31   来源:中国网   谭浩俊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撰文指出,将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同时表示,将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

  房产税改革,可谓是近年来最热门的话题之一。特别在楼市调控处于胶着状态时,有关房产税改革的问题,就更加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

  现在的问题是,尽管外围的声音很响、呼声很高,但是,来自于核心层的声音却很低、调子也不高。更多情况下,都处于一种纸上谈兵、有口无心的状态。除有关方面和人士发表一些毫无实质意义的观点、想法之外,鲜有能给公众带来希望的行动。

  事实上,房产税作为融经济和法律于一体的调控手段,其功能作用远不是单纯税收调节那么简单,也不是税收杠杆所能概括和含盖。因为,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围绕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等的各种税费可谓是五花八门、无奇不有,开发环节有,流转环节有,保有环节也有。但是,却没有一个在其所在环节真正发挥作用、产生调控功能的。相反,却引发了很多不该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腐败问题。如开发利润的一半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所瓜分、建设配套费的收取极不规范、相关规定的执行因为收费行为的存在而变得随意性很强等。在这样的状态下,房地产市场又怎么可能健康发展呢?

  虽然房产税未是一付能包治百病的良药,但是,它如果能够真正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并出台,相信至少能够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多龙治水、多头管理、多环节收费的局面,使房地产开发的税费收取更加公开、透明,减少各种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让购房者能够比较清楚地知道自己在购房过程中到底付了哪些费、缴了那些税,这些税费是否合理。而相关职能部门,也就不能再象现在这样,想怎么收就业怎么收、想怎么暗箱操作就怎么暗箱操作了。

  也许正是因为目前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各种税费名目繁多,并成为了部门的既得利益,因此,房产税改革的阻力也会相当的大。但是,有一点必须清楚,那就是越是改革的阻力大,就越说明改革的重要。因为,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利益的再调整、再分配,就是为了让不合理的利益分配变成合理、让不规范的利益行为变成规范。不然,改革就失去了意义。

  那么,如何才能让这项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事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改革不再纸上谈兵、不再说得多做得少呢?也许,医疗制度改革的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记得医疗制度在改革过程中,也遇到了类似问题。医疗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就因为受到了来自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强大阻力和压力,特别是利益如何分配,迟迟难以形成一致意见。以至于改革方案还没成型,部门之间已经吵得不可开交。无奈之下,只能由最高层亲自牵头,平衡各方面的关系,最终才得以正式出台。虽然仍不免带有强烈的部门利益平衡痕迹,但是,不管怎么说,比起过去的方案以及部门曾经制定的方案,还是有了根本性的改变。这也是为什么新的医疗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后,能够得到社会较好评价的主要原因之一。

  房产税改革,如果也象医疗制度改革初期那样,依靠某个或几个部门来牵头制定,也就难免会落入医改方案制定时的怪圈,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统一的意见,出台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满足百姓购房需要的方案,就不可能真正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即便勉强出台,也极有可能是一个“四不象”。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领域乱象丛生的局面,就必须由最高层直接牵头,组织第三方来研究和制定。一方面,可以征求部门的意见,但不能为部门所左右;另一方面,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将公众的意见和要求纳入到房地产改革的方案之中。只有这样,房产税改革方案才不会是一个利益平衡方案,才能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所以,对房产税改革工作,决不能再纸上谈兵,也决不能只按照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去制定,而是一切按照需要、按照可能、按照市场规律、按照法律规定去制定。而房地产市场调控也已经进行了三年多,已到了需要用房产税等法律手段替代行政手段的时候了。不然,调控就会走入死胡同。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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