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不限户籍 社会管理要服务于具体的“人”

2012年11月22日 07:14   来源:长江日报   肖畅

  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明确生育保险将实现各类职工人群的全覆盖。从实际操作层面上,生育保险正式进入基本社会保障体系。但是,我们的生育权利是否扫清了障碍?一项调查显示,99%的网友认为“准生证已不符合时代,应该废除”,原因正在于准生证办理异常复杂,需要的盖章签字有时多达四十几个。

  新的生育办法有望打通户籍壁垒,生育保险将全覆盖,说明老调重弹的户籍问题并非一片僵局,尺寸突破正在进行中。这种突破来自认识上的改变。以前我们的社会保障以养老、医疗、失业为主,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生育、工伤从补充保障向基本保障转变,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得到扩容,这对户籍藩篱也构成了松动。这是从保障角度体现对权利的系统尊重,但权利的系统保障又不只是表现为社保扩容,它散落在无数个社会管理的细节之中,检验着人之为“人”的真实地位,考验着这个社会运转如何全方位对待丰富的人性,以及人的丰富需求。

  在这个意义上,“准生证”就必须得到反思。传统的“准生证”服务于计划生育管理,是人出生于世所必须履行的行政认可手续,它是人作为“社会人”的第一道合法性关口。如今的“准生证”,严格来讲应称作“计划生育服务证”,也就是获取服务的手续,是行政管理的一种备忘记录,好方便公共服务的开展。然而,目前的服务形式并未随着名称而改变,它依然有条不紊地为人验明正身,每一个机构、部门被动等待我们索取服务的申请。在这套认证系统中,人作为被治理者而出现,不是一个有着丰富需求、个性鲜明的个体,而是等待社会管理的磨具压制成标准制式的治理对象。

  个体的丰富性,与社会治理机器的精密性,构成了矛盾。以人为本位,还是以治理为本位,决定了管制、服务之间的性质差别,也决定着服务者与服务对象谁在向谁行方便。我们都是社会人,但“社会人”并不意味着我们巨细无遗的需求一律格式化、标准化、模块化,等待无数个印戳,被处理成稳定的信息,以服务于治理稳健有序的进行。与“准生证”类似的负担是普遍存在的,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同繁琐的行政手续打交道,一旦稍稍脱离这套系统,仿佛社会就多了不稳定因素。某种程度上,社会秩序已经等同于治理秩序。

  生育保险全覆盖,社会保障体系扩容,这样的进步值得我们珍视。户籍改革总在讲,问题却很多,技术上、信息上、利益上都有各种理由,但真正转变了认识,法律上强化了进步的观念,具体领域、政策和政府部门总有率先突破的成果。社保扩容就是权利扩容,扩容还可以更深入、更广泛,要体现为公共服务的每一个细节尊重鲜活的人与鲜活的需求。有时候,进步会更明显的体现于宏观政策,而陈旧积弊、固化思维在社会治理的细节上则会有更久的停留,后者的改变往往更难,更持久。生育保险、准生证在同一个领域体现了人的权利所受到的复杂对待。

  尊重和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我们首先从理念上重新认识和发现何为“人”,抛弃简单地将人视作抽象政治主体或者治理对象的思维,把“人”看作一个个有具体需要的个体,从制度上、政策上回应人的需求,服务于人。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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