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盲审遇到评审争议

2024-05-17 06:52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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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当盲审遇到评审争议

2024年05月17日 06:52   来源:南方日报   维辰

  “一个充满敌意、极其不负责任、毫无学理依据的恶意评审,却要了断一个优秀青年学者的学术生命。试问,这合理么?”

  近日,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吕德文发文为博士弟子论文遭“恶意评审”鸣不平,目前学院已介入处理,处理结果尚未公布。文中仅提及评审者的十条评审意见及吕教授的逐条分析(也可以说反驳),外界看不到博士论文,不好说是否存在“恶意评审”。

  但近年来,多位高校教授发声强调“论文盲审不能瞎审”,有的还因此与学校闹掰。就说这次,也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等人表达了类似感受:“从今年匿名评审返回的意见来看,有一些匿名评审似乎不怎么负责任。以前由于评审意见不会返给导师,还没注意匿名评审意见会有这么大的出入。”社交平台上,也能看到一些不认可盲审结果的学生。评审意见是不是精准到位需要调查,而如何对待学生、老师的异议同样值得关注。

  保障学生提出异议的权利之所以是必选项而非可选项,源于盲审制度的局限性。首先要看到,大学扩招和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背景下,盲审制度有利于减少非学术性因素尤其是人情因素对论文评审的干扰,防止熟人效应、减少党同伐异,从而提高评审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与此同时也要承认,盲审并不全“盲”,即使匿名,有些评审者也能从论文选题、路数、研究方法、基本观点等,对作者及导师的身份猜个七七八八,出现“放水”或党同伐异现象;评审者也不是全知全能、完全没有偏好的,其学术立场观点、思维方式、学术水平、责任意识等都会影响评审结果,可能存在外行评内行、对原创性研究不友好等弊端。

  从吕教授的反驳中,可见其与评审者在社会学研究方法、研究领域等的观点差异,这种学术上的分歧再正常不过。而当评审者意见影响到作者的顺利毕业时,就须格外注意校正失衡的天平,保障弱势方话语权。只有这样,评审者才不必担心自己一个负面评价就会了断一个年轻人的学术生命、为避免愧疚感主动“放水”;作者也不必刻意去做“取悦”他人的研究,以规避风险。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柯岚5月14日评论“恶意评审”争议时表示,“我给我的学生论文选题定下的原则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上个学不容易,平安通过顺利毕业是第一要务。想做研究毕业以后再做”,背后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正是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的缺失。

  让评审者敢评,学生敢创新,关键在于学校不断完善救济机制,合理使用评审结果。整体而言,高校普遍允许学生对盲审结果进行申诉,然而,有的要求较高、限制条件较多,如规定评审结果达到多少分以上才能申请复评,实际上剥夺了部分学生的申诉权。而仅能指望碰到一个爱护学生的好导师帮忙喊冤的生态,必定是不健康的,几个人有这样的运气呢?

  特别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容易产生评审争议,高校及学院对负面性评审结果的态度就更为关键。此外,更为彻底地避免、解决纠纷,还要在救济机制更前端发力,提高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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