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充满敌意、极其不负责任、毫无学理依据的恶意评审,却要了断一个优秀青年学者的学术生命。试问,这合理么?”
近日,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吕德文发文为博士弟子论文遭“恶意评审”鸣不平,目前学院已介入处理,处理结果尚未公布。文中仅提及评审者的十条评审意见及吕教授的逐条分析(也可以说反驳),外界看不到博士论文,不好说是否存在“恶意评审”。
但近年来,多位高校教授发声强调“论文盲审不能瞎审”,有的还因此与学校闹掰。就说这次,也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等人表达了类似感受:“从今年匿名评审返回的意见来看,有一些匿名评审似乎不怎么负责任。以前由于评审意见不会返给导师,还没注意匿名评审意见会有这么大的出入。”社交平台上,也能看到一些不认可盲审结果的学生。评审意见是不是精准到位需要调查,而如何对待学生、老师的异议同样值得关注。
保障学生提出异议的权利之所以是必选项而非可选项,源于盲审制度的局限性。首先要看到,大学扩招和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背景下,盲审制度有利于减少非学术性因素尤其是人情因素对论文评审的干扰,防止熟人效应、减少党同伐异,从而提高评审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与此同时也要承认,盲审并不全“盲”,即使匿名,有些评审者也能从论文选题、路数、研究方法、基本观点等,对作者及导师的身份猜个七七八八,出现“放水”或党同伐异现象;评审者也不是全知全能、完全没有偏好的,其学术立场观点、思维方式、学术水平、责任意识等都会影响评审结果,可能存在外行评内行、对原创性研究不友好等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