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民殷先生的银行账户上打入了一笔3280元的款项,15分钟左右,银行又发消息说,把这3280元划走了。殷先生质疑,银行没经客户本人同意,凭什么可以私自操作客户帐号。(10月21日《重庆时报》)
殷先生遇到的情况与上个月郑州市民王先生身上发生的情况很像,只不过王先生的情况更加离谱,在不到90分钟内共进账1700多万元,次日一早1700万元又被转走了,一场折腾收获了800条垃圾短信。
如果用一个形象的例子来比喻类似的事情的话,就好像是有人自说自话地撬开了市民家里的门送了一个市民没有买过的大彩电,过了一会儿自己又撬开大门将彩电悄悄取走,而这一进一出之际却根本不和住在家里的主人打招呼、说明原因、赔礼道歉,而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无影无踪,丝毫无视这是别人的家。
随意取走储户卡里的资金而不事先进行任何的告知和征询,事后在储户的追问之下才笼统地称是“系统错误”,这难道不是一种另类的“私闯民宅”吗?难道银行不知道“私闯民宅”是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吗?
尽管我们都知道这些意外之财大多属于银行的错账,是银行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是不可以拿为自己使用的不当之得,但银行犯了错误就可以完全不和储户商量、不尊重储户的个人资金安全就随意地利用系统想怎么就怎么吗?
今天的《海峡都市报》报道了一篇新闻,笔者认为值得我们的银行来自我学习。一位女士不小心转错账到别人账户存了3万元,银行说处理该问题需要有公安部门出具公函。对待储户的错误需要储户去公安部门开证明,那么银行自己的疏忽就不需要公安部门出证明?就可以当做没有发生过事情一样来一个“正负为零”?显然,银行自己订的规矩连自己都不遵守。若是如此,又有什么权利要求别人严格遵守这套规定呢?类似的事情一再地发生,相关的批评和建议也不断地在给银行提出,但银行的服务水平却依然停在原地。依然傲慢如旧。试问,这样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和服务流程,真的能够留住储户的心吗?如果将来银行普通业务对外开放,试问这些常常会“私闯民宅”的银行还能够揽的到储蓄吗?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