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21日,青岛的王女士去平安银行青岛分行南京路支行咨询理财信息。由于王女士是支行的VIP客户,所以她享受到了理财经理薛某一对一的理财服务。在薛某的热情推荐下,王女士购买了一款据称是保本保息的投资黄金的理财产品。到了概念9月,王女士发现账户里竟然只剩下1万余元了。王女士急忙联系薛某,发现已联系不上。而当她到银行反映此事时,银行方面则称薛某已辞职,并称王女士的交易属于薛某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无奈之下,王女士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但遗憾的是,案件已经审理了两回,仍旧没有任何判决。(9月24日《经济之声》)
客观来说,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的确有可能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人脉关系和专业知识来忽悠客户办理非本银行的、属于其个人掌控的“山寨”理财产品,以此来谋取私利。但不管王女士这场黄金交易的本质是她与银行发生的个人与企业的关系抑或其实是与那位银行经理发生的个人和个人的关系,但只要这场交易是在银行网点内办理的,那么毫无疑问该经理的一切行为都是代表着企业的行为,而银行自然需要对自己内部所有员工的行为进行负责。那么显然,银行现在以经办员工已经辞职而由而拒绝对王女士进行负责、拒绝对该经理的行为进行背书是一种非常让人愤慨的“流氓逻辑”。
试想,如果按照银行的这种推论逻辑,以后大概除了ATM机无法被撇清责任、关系以外,所有的银行工作人员包括行长都是不可信任、都是可以被银行认为不代表银行官方行为的了,都是有可能在拿着与银行无关的产品在售卖了,这岂不是太好笑而无理的理由?
显然,这件事情的本质就是银行自己的管理不善、管理存在漏洞,导致客户的资金安全受到了非常可怕的实质性影响和损失。而银行后续不但不积极赔偿、反省,反而极力推卸责任、完全没有担当的行为则着实让客户凉透了心。试问,以这样一种意识和态度来服务客户的银行以后谁还敢去办理业务、谁还敢去购买产品呢?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