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也是我国经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正式实施日。新法明确禁止广场舞噪声扰民,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新法施行给广场舞音量划界线
广场舞本没有错。2015年,文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提出要积极促进和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开展。这也算是为这项运动正了名,人们选择实用的方式锻炼身体,追求精神愉悦无可厚非。遗憾的是,这项运动却不时成为生活的痛点、撕裂人群的诱因和社会治理的难点。【详细】
近年来,不少城市的小区或公共区域,都发生过因广场舞音乐噪声干扰而引发纠纷的事。但由于以往噪声管理的法律界定、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等原因,这些矛盾很难得到及时解决,甚至酿成冲突。而修订后的噪声污染防治法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的内涵。同时,对声环境的监管与保护,也明确了责任主体,实操性很强,确保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详细】
可以“先礼后兵”,不能“法不责众”
新法体现出专门立法聚焦“扰民”的新定位,明确了“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先礼后兵”的处罚措施。这有利于更好地防止广场舞等噪声污染,给公众一个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详细】
依法依规,该禁则禁,该罚则罚。不能因跳广场舞者众,便“法不责众”,不了了之,更不能因为广场舞的“民间”“自发”属性,就让人们自己协商解决、“自助”处理。严格到位的执法、执罚,是确保广场舞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化解纠纷矛盾的有效途径。【详细】
治理噪声污染要汇聚社会合力
当然,治理广场舞等噪声污染,也不能仅靠法律。说到底,噪声污染是人为制造的污染,根子在人的身上。从长远看,想要取得“釜底抽薪”之效,还需进一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有必要在出台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社会道德约束,让“噪声之源”时时处于规范约束之下。【详细】
生活环境的和谐安宁,事关千家万户,每个人都可能是噪声的制造者,也可能是噪声污染的受害者。只有真正做到政府治理和社会监管、法律框范与个人文明自律的良性互动,才能汇聚治理合力,推动社会共治,让全体人民共享一片安宁的空间。【详细】
(以上综合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羊城晚报)
V视角:
@七色花wy:遇到噪声扰民,就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
@ZhangLei1372:还得看执法力度,关键在于对老年人违法怎么管。
@四毛子:关注的是怎么监管,只靠投诉吗?当然,自觉守法最重要。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深受大爷大妈们喜爱的广场舞,长期以来也因扰民问题而遭到很多质疑。此次法律的修订,能否让广场舞在跳起来的同时也“静”下来?这是出给全社会的一道治理考题,答案还需要我们共同来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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