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噪声污染让很多人难以忍受。据媒体报道,前不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将自今年6月5日起施行。谁也不希望自己的耳边天天被各种噪声轰炸,搅得坐立不安,心烦意燥。噪声污染有多可怕?面对噪声污染,有人搬家,也有人不服气,搞出了很多“高招”,从网上购买“震楼神器”,你在楼上毫无顾忌地跺脚,我就在楼下制造连绵不绝的“小地震”。还有人在家里安装了“高音炮”,还往楼下扔粪便、放狼狗,在场边敲“大锣鼓”,直到大打出手等,你广场舞high了,我就来个“火上浇油”……
这些或许管点用的招数,其实并不合适。面对生活中的矛盾,躲来躲去,终究不是办法。自己有住所,总不能天天租房躲噪音吧?“震楼神器”本身并不违法,可是惊扰到邻居的日常起居,扰乱了社会秩序,就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嫌。至于跟广场舞大妈各种“硬抗”,本身也是“用一种不文明对抗另一种不文明”,这些以暴制暴、私力救济的办法,看上去解气,却不合乎法律规定。
通过法律规范来解决社会难题,这是一个好办法。让人头痛的噪声污染问题,也有立法的用武之地。英国1960年通过《噪声防治法》,日本1968年出台《噪声控制法》,都是用专门立法来规制噪声污染。我国在专门立法上稍晚,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随后全国人大在1996年10月29日通过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确立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行政管理体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各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措施等,但随着社会发展,广场舞噪声扰民、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等新问题日益凸显,还需要一部“对症下药”的新法律。
审视噪声污染防治法,堪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升级版”。从法律名称看,虽然去掉了“环境”二字,但更为“精准”。因为需要防治的是人为制造的噪声,而不是自然环境的噪声,正是体现出专门立法聚焦“扰民”的新定位。从具体内容看,完善噪声标准体系、强化噪声源头防控、加强噪声政府责任、分类防控噪声污染、聚焦噪声扰民难点,可谓亮点纷呈。明确 “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先礼后兵”处罚措施,有利于防止广场舞、机动车轰鸣“炸街”、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给公众一个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当然,治理噪声污染,也不能仅靠立法。说到底,噪声污染是人为制造的污染,根子在人的身上。运用法律予以规制,真正解决的是“不敢为”和“不能为”的问题,而不是“不想为”的问题。从长远看,想要收取“釜底抽薪”之效,还需进一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有必要在出台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社会道德约束,让“噪声之源”时时处于规范约束之下,给公众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