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评论员臧梦雅认为,从本质上来说,作为一项创新的互联网技术,算法并没有善恶之分。然而遗憾的是,在利益的驱使以及人为的操作下,算法产生了好与坏的双面影响。只有在正确的理念和价值引导下运行,技术才能实现“科技向善”。
近年来,算法技术在社交平台、信息分发平台、短视频平台、电商平台等互联网平台上得到广泛应用。作为一项互联网技术,算法通过个性化推送、排序精选、检索过滤等运行方式满足人们多元化、个性化的互联网应用需求,帮助用户与信息实现快速精确匹配,为用户提供了便捷的互联网服务。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其中的一些乱象,警惕“算法之祸”。从日常的用户体验来看,平台越“投其所好”地为用户推荐自己爱看的内容,用户越容易陷入信息孤岛,形成“信息茧房”。当持有相同相似观点、态度的用户聚集形成圈层化结构时,很容易产生群体极端化行为。更为可怕的是,在算法机制下,平台会源源不断地给用户推送包含相同情绪和类似观点的内容,这可能会激化矛盾情绪,带偏舆论方向,甚至引发严重的网络暴力事件。
“算法之祸”还体现在“大数据杀熟”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一些互联网企业的算法,表面上看是秉持着“比你更了解你自己”的“用户思维”,而实际上却是基于企业本身产品的商业需要。比如,某些电商平台利用其掌握的用户数据支配优势,借助算法对“老用户”实施“价格歧视”“算法歧视”,试图榨取每个用户的“消费者剩余价值”。更有甚者,利用算法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其他平台商家和从业者的经济利益。本应造福大众的算法技术变了味儿,成为不折不扣的“算计之法”。
如今,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壮大,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带动就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3236亿元,同比增长1.4%。互联网业务收入规模持续扩大的态势不减。
然而,一面是不断壮大的平台经济,另一面是逐渐“拖后腿”的“算法之祸”。如何尽快引导算法有序运行,从而助力平台经济再上一个台阶,是当前亟待破解的一道难题。
其实,从本质上来说,作为一项创新的互联网技术,算法并没有善恶之分。然而遗憾的是,在利益的驱使以及人为的操作下,算法产生了好与坏的双面影响。要知道,只有在正确的理念和价值引导下运行,技术才能实现“科技向善”。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初,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服务规范以及用户权益保护要求,旨在让算法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也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划定了行为红线。这里,还是要给一些互联网平台提个醒,既然掌握着海量的个人数据和先进的算法技术,更应秉持正确的理念,多从人文伦理角度思考科技发展,不断审视技术规则与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之间的关系,以恰当的方式引导技术更好地服务大众,担当起推进创新、推动发展的社会责任。(中国经济网评论员 臧梦雅)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开放投稿,原创评论、理论文章可发至cepl#ce.cn(#改为@)。详见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文章:算法不应该是“算计之法”
算法也要有“说法”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