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脸面” 引导技术向善

2021年07月29日 15:01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它对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小区“刷脸”进门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刷脸”遍地开花,规范应用迫在眉睫

  刷脸支付,刷脸开机,刷脸考勤,刷脸进入小区……“刷脸”呈现遍地开花之势。人脸识别,给人们带来了更多便利的同时,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据《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显示,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三成受访者表示已因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隐私或财产损失。从2020年“3·15”晚会曝光多家知名商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到同年10月央视曝光“2元能买上千张人脸照片”,证实了人们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担忧并不是空穴来风。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与发展,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许多新挑战,规范人脸识别应用迫在眉睫。

  人脸信息作为生物识别信息,是不可更改的,具有敏感性,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极易危害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技术本应服务于人,有人却因人脸识别的滥用,选择戴头盔看房,这何尝不是一种黑色幽默?科技是把双刃剑,当我们丢不起“脸”时,人脸识别技术的弊或许已经大于利了。规范人脸识别应用,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是对个人人格权益的尊重。【详细

  “严”字当头,让规矩长出“牙齿

  “严”字当头是新规的一大特点。依法规制,让规矩长出“牙齿”。譬如,《规定》对处理人脸信息的有效同意采取了从严认定的思路,以确保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理性考虑处理人脸信息对自己权益的影响。此外,《规定》格外重视对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特别保护。因为,一旦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泄露,或技术歧视、算法偏见导致其遭受不公平待遇,侵权造成的影响可能伴随他们一生。所以,对违法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主体,《规定》强调了依法从重从严承担责任。

  新规既注重权益保护,又注重价值平衡,就是为了把保护落在实处。过去,侵权举证难、违法成本低是影响人脸信息保护实效的重要原因。考虑到信息处理者的优势地位,《规定》对其课以更多举证责任,为维权者撑腰打气。新规积极倡导民事公益诉讼,则是为了打破司法实践中受害者分散、个人维权成本高、举证能力有限的窘境。而为了妥善处理好惩戒侵权和鼓励数字科技发展之间的关系,避免对信息处理者课以过重责任,《规定》明确了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详细

  “用心于正,一振而群纲举;用心于诈,百补而千穴败。”很多时候,技术是中性的,使用技术的人是复杂多变的,充满不确定性;给人脸识别技术戴上“紧箍咒”,本质上就是要制约和束缚这种不确定性,让新技术“戴着镣铐跳舞”,给这个世界带来更多美好的变化。【详细

  维护数据安全,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维护人脸信息的数据安全,并不是抵制人脸识别技术的商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及应用还有很大的研究和利用空间,而在这个领域进行规范,进一步厘清个人隐私和商业使用之间的关系,正是加快发展人脸识别技术的一个保障。

  这部司法解释的作用,就在于告诉商家和平台:我的脸,不是你的生意。换句话说,除非基于公共利益而收集、使用人脸信息,否则就应当征得个体同意,不然,可以去法院告你。【详细

  从长远来看,《规定》将有助于信息数据的依法合理有效利用,有力推动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如何完善人脸识别的技术应用监管体系,如何健全行业自律规范、提升相关企业内部治理水平,还需要凝聚各方合力、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唯有如此,人脸识别技术方能实现更规范发展,从而更有温度地造福于社会。【详细

  微言大义:

  @沙子Suna:小区门禁非要刷脸,售楼处也必须刷脸,不知道他们哪儿来那么大的权力。

  @chris_Du66:维权,谈何容易。

  @freefly666: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大家都有“脸面”。

  @讨厌窥探:安全很重要。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信息化时代,人脸识别技术的确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它有门槛与边界,不能“谁想用就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规定》的发布,将倒逼使用者把人脸识别的用途说清楚,让“我的脸我做主”不再是空话。短期来看,一些商家及平台需要进行市场调整;长期来说,技术向善,运用规范,人脸识别将赢得人们更多的信赖,走稳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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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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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9 15:01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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