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推动黄河流域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05月09日 0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王夙认为,更好地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就要大力推动沿黄各省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此,要积极推进黄河流域协同发展顶层设计,着力提升黄河流域对外开放能力,加快实现黄河流域资源型城市转型。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构成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地带。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谋划和部署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对于沿黄各地来说,这是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产业是发展的根基。更好地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就要大力推动沿黄各省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笔者梳理发现,当前黄河流域还存在一些阻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因素,亟需加以解决。

  首先,黄河流域内不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明显。应当说,黄河流域经济总体呈现“东强西弱”“下(游)强上(游)弱”的格局。2020年,在沿黄九省区中,山东经济总量是青海的24倍多,山东人均生产总值是甘肃的2倍多,这些差距都凸显了黄河流域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区域内的不平衡固然是由各种主客观因素导致,包括工业基础、资源禀赋、人口基数、生态承载力等,但若放任差距不断扩大,就难以有效推进黄河流域产业协同发展,无法确保沿黄各省区实现互利共赢。

  其次,黄河流域内主导产业同质化情况突出。近十多年来,由于产业技术落后和生态环保要求提高等客观因素,黄河流域内所有省区的工业占三产比例都呈下降趋势。与此同时,在流域内特别是黄河“几”字湾内,大多数城市的主导产业均以装备制造、传统能源化工为主,同质化情况突出。

  最后,黄河流域内经济协同发展缺乏强有力的推进政策。一方面,国家尚未公开发布推进黄河流域协同发展的基础性政策,各省区无法相应作出有针对性的长期规划和整体布局。另一方面,流域内的立法协调工作还不充分,各省区地方性法规在税收优惠、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执法尺度等方面存在差异乃至冲突,不利于流域内的产业协同发展。

  为了加快推动黄河流域的高质量发展,笔者认为,在做好沿黄各地生态保护的大前提下,应当多措并举,促进黄河流域产业协同发展,消除各自为战、同质化竞争等发展痼疾。

  一是积极推进黄河流域协同发展顶层设计。要实现黄河流域产业高质量发展,就必须超越行政区划的限制,克服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困难,而其中的关键就在于政策的支撑引领。在国家层面,可以参照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制定黄河流域的具体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统一的区域发展体制,出台推进黄河流域产业协同发展的基础性政策。在省区层面,沿黄各地应尽快开展对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争取实现区域内财税、劳保、环保等政策的协调统一,奠定黄河流域产业带一体化发展的政策基础。

  二是着力提升黄河流域对外开放能力。目前,黄河流域整体对外开放程度较低,沿黄九省区的进出口贸易额仅占全国的12.3%。这既是黄河流域产业协同发展的不足之处,也是推动其高质量发展的价值洼地。要把黄河流域特别是黄河“几”字湾打造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沿黄各省区应当根据各自的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等,努力探索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方向和路径。

  三是加快实现黄河流域资源型城市转型。黄河流域内有不少以重工业为主的资源型城市,随着自然资源的逐渐枯竭,这些城市也存在着产业转型的迫切需要。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的不同,这些城市应采取不同的转型方式。例如,部分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可以大力引进或培育龙头企业,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部分具备区位优势的城市,可以主动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部分资源完全枯竭的城市,可以利用当地老工业基地的物理条件,尝试开展工业遗产旅游等,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政策法规研究所行业改革发展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王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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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理念遵循与实践指向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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