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9岁女孩高消费”背离法理人情

2020年12月17日 13:5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近日,“9岁女孩因无力替父还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一事备受关注。12月16日凌晨1时49分,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在“金水法院”官微发布《致歉声明》表示,通过对案件的复查,现在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

  债权不能高于生存权

  说起来,这案件背后有一出惨绝人寰的人生悲剧。2012年,女孩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随后将住房以68万的价格转让给王某。王某付了55万首付款后入住。没等房子过户,生父就被抓获并判处死刑。2019年,法院判决认定房屋转让合同无效,王某将房屋返还孤女。随后,王某起诉要求归还卖房款55万元,获法院支持。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女孩“替父还债”55万元。因无力归还,9岁女孩成“老赖”。11月25日,法院向她发出限制消费令。

  有人说,既然房子已归9岁女孩所有,法院这么判也符合相关法律条文,还款无果被限制消费也无可厚非。

  但此案有一个特殊之处,该女孩仅仅9岁,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孩子作为遗产的继承人,对于父亲留下的债务,她的偿还义务不能超过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并且,债权不能高于生存权。不能让一个无任何收入的9岁孤女,居无定所,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这也是该案一经公布,网友纷纷指责法院执行之处。【详细

  法律不是冰冷无情之物

  法治的理性和善意,总是体现在执法过程中。这个过程,是人性、情感与理性的“结合体”。法律不是冰冷无情之物,而是有温度的。法槌落下的那一刻,不只是一个案件的结束,还决定着他人命运的方向。【详细

  从情的角度上看,该法院的判决的不妥之处在于机械地理解法律条文。对于年幼的当事人来说,整件事件的来龙去脉,她不清楚;处理这件事情,她也没有足够的责任能力。在不知情、无能力的情况下,她已经依法担上了被执行人的责任,如此法律责任的确认已经足以给对方一个交代,足以提供一个有效的维权凭证。此时不近人情地拿限制消费的判决置于这样一个不明真相、无力辩解的孩童身上,值得商榷。

  不近人情之外,从法的角度上看,该法院的判决也并非毫无纰漏。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来看,“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很明显,依据这一规定,这名9岁女孩并无可指摘,本应收获法律更多的温情和关照,可在原来的判决中,法院却完全忽略了种种的特殊点,而只是依流程、依套路让女孩承受了限制消费令可能带来的不便。

  透过这起案件,有人感慨“法不容情”,可事实上,法不容情与法亦有情并不矛盾,只有在执法司法的过程中更细致、更用心、更坚守为民初衷,才能够实现情法理的更好融合,让法律释放更多的温情,从而推动问题得到更全面合理的解决。就此案来说,特殊的9岁被执行人的存在,意味着有关的执法司法人员需要以更多关怀、更多努力去协调问题并寻求更积极的解决方案。当地法院的公开道歉,展现了知错即改的态度,更证明了“法不外乎人情”的常识。【详细

  案件的复杂性也不能忽视

  应该看到,此案背后的关系虽然非常复杂,但在处理上,主要有两大最重要的利益关切。一是作为未成年人且是孤女的陈蔓应该获得善待,也即相应的法律协调以及处置方案的设计,不能偏离保护未成年人的轨道;二是,购房者的正当利益也应该得到保障。瞄准这两大核心关切,该案的解决或许能够少一点不当的利益羁绊,司法的考量也能够尽量维护好公平的准绳。

  当然,面对目前的僵局,此案除了司法判定,恐怕还需要司法机关发挥更多能动性,以及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对监护人和相关的关系人,有一些线下协调和疏导,真正站在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给出一个相对周全的解决方案。这里面,既要协调好利益,也要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应该看到,债务问题不解决,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及时厘清,就意味着陈蔓健康成长的威胁未能得到根本解除。

  该案的本质,其实是一个悲剧的善后问题久拖不决。经历多年的纷扰,相关的当事人,无论是陈蔓的监护人、爷爷奶奶,还是购房者,都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案件获得关注后,相关方面不妨借此机会,尽力推动该案导向一个良性的解决渠道,别让家庭悲剧的阴影继续笼罩在陈蔓的人生之中,也让购房者的正当权益早日获得确定性的保障。悲剧已经发生,但活着的人不该继续被困在悲剧的延长线上。它的解决虽然复杂,但值得相关方面多一些努力。【详细

  微言大义:

  @灰域爬行者:钱没拿来抚养女孩,房没过户但收购人有钥匙还拿来出租,合着女孩是啥都没有但背了债务?就名下一套房但也没住过?

  @冰汲玥:不应该乱给小女孩贴标签。

  @骏也:人间迷惑行为。

  @闲来垂钓寒江雪:孩子确实无辜,但买主呢?也太无辜了吧。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法不外乎人情”。现在,当地法院已经道歉,对九岁女孩的高消费限制也解除了,但围绕房子的纠纷还在继续。在接下来的程序中,一方面要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利益,体现法律的温度;另一方面,也要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理性。案件的复杂性仍需要细致对待,从而最终实现情、理、法的统一。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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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9岁女孩高消费”背离法理人情

2020-12-17 13:5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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