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9岁女童公开道歉,体现执法善意

2020年12月17日 08:09   来源:钱江晚报   评论员 陈江

  近日,“9岁女孩因无力替父还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一事备受关注。12月16日凌晨1时49分,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在“金水法院”官微发布《致歉声明》表示,通过对案件的复查,现在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

  同时,法院指出,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毕竟“儿童健康成长高于一切”。

  目前,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已经依法解除消费限制令,并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法院及时道歉并立即纠错的做法令人欣慰。这关系到一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让大众看到了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也有滋润人心的温度。

  说起来,这案件背后有一出惨绝人寰的人生悲剧。2012年,女孩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随后将住房以68万的价格转让给王某。王某付了55万首付款后入住。没等房子过户,生父就被抓获并判处死刑。2019年,法院判决认定房屋转让合同无效,王某将房屋返还孤女。随后,王某起诉要求归还卖房款55万元,获法院支持。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女孩“替父还债”55万元。因无力归还,9岁女孩成“老赖”。11月25日,法院向她发出限制消费令。

  有人说,既然房子已归9岁女孩所有,法院这么判也符合相关法律条文,还款无果被限制消费也无可厚非。

  但此案有一个特殊之处,该女孩仅仅9岁,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孩子作为遗产的继承人,对于父亲留下的债务,她的偿还义务不能超过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并且,债权不能高于生存权。不能让一个无任何收入的9岁孤女,居无定所,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这也是该案一经公布,网友纷纷指责法院执行之处。

  事实上,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制度化、规范化。强调从实际出发,在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和充分保障被执行人正当权益中寻找平衡,寓法理情于执行之中,积极促成多方共情共赢。该制度为执法者的善心和同情心留下空间,惠及大众。

  法治的理性和善意,总是体现在执法过程中。这个过程,是人性、情感与理性的“结合体”。法律不是冰冷无情之物,而是有温度的。法槌落下的那一刻,不只是一个案件的结束,还决定着他人命运的方向。

  该法院在致歉信中说,这个错误发生的原因是“我们个别司法人员机械执法,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可见,在无声的法律条文面前,保留对人性的敬畏,体现执法的善意和温度,是法治的重要内涵。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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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9岁女童公开道歉,体现执法善意

2020-12-17 08:09 来源:钱江晚报 评论员 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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