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图片“维权碰瓷” 还市场一个朗朗乾坤

2019年04月15日 11:07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近日,因视觉中国宣称对“黑洞”首张照片拥有版权引发的争议不断发酵。在社会广泛关注下,视觉中国作了一定回应,同时“黑洞”照片版权持有方欧洲南方研究院也作出了澄清,网信管理部门对当事方予以约谈,国家版权局强调将加强图片版权治理。

  “黑洞”照片背后的“侵权黑洞”

  就事论事而言,“黑洞”照片是有版权的,关键是谁拥有版权。本次事件中的“黑洞”照片是由位于世界各地的8部射电望远镜采集大量数据,并经过研究人员利用超算技术精细化分析和处理后,才生成了有着独创性的思想表达,所以应属于版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不过,因为权利持有方的开放共享主张,该作品成为一个供社会免费使用的作品。视觉中国盲目将处于“公地”的作品划归私有,不但将上述“黑洞”照片据为己有,还将处于国家公权范畴的国旗国徽图案纳入私囊,当然使人怀疑其宣称拥有版权的大量作品权利归属真实性。【详细

  不管是什么图片,拿到自己网站就成了自己拥有版权的图片,他人如要使用,就需要为此支付费用。这是借保护版权之名牟利。这种打着版权保护旗号的“盗权者”,对知识产权的危害更大,他们俨然形成了“版权垄断”,版权不再是原创者所有,而成了这些“盗权者”的私有财产、牟利工具。他们是最冠冕堂皇又危害最大的“李鬼”。不让这些“贼喊捉贼”的“盗贼”现出原形,不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治,就难以营造良好的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详细

  此次视觉中国的风波也牵连出其它公司,这反映出问题或不仅仅是某一家公司的问题,而更像是一个行业性的“黑洞”。在自媒体时代图片使用量大增,而版权信息依然严重不对称的大背景下,视觉中国这样的图片公司迅速崛起有其必然性,却也埋下了浑水摸鱼的隐患。【详细

  打击知识产权领域“流氓”行为

  近些年,知识产权保护逐步完善,著作权意识明显增强,这种进步让多方受益。问题在于,一些机构和个人趁著作权侵权裁量尚不完善、不规范之机,将著作权维权异化为一本万利的暴利生意,甚至衍生出一条由照片拍摄者、行业协会、图片公司、律师等组成的灰色利益链。有业内人士爆料,有些机构还存在“钓鱼”嫌疑,故意给媒体、自媒体、企业挖坑,然后“躺着挣钱”;还有一些机构拿没有版权的照片索赔,“能唬到一个算一个”。【详细

  从维权方式及商业模式看,视觉中国等图片公司的有关做法存在争议。一方面,此类图片公司将真正版权人的权益压制到最低,甚至冒充版权人谋取利益。另一方面,利用网络化数字追踪技术和专业化维权手段,就所谓版权图片实行“商业化”“套路化”维权以赚取利益,其中不乏引诱、胁迫、欺诈或敲诈勒索嫌疑。一头压制版权人、一头压制图片使用人,这种“两头打压”的做法严重扭曲了版权法保护图片作品的立法目的,激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愤慨。

  知识产权保护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创新发展。“黑洞”照片事件反映出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着一定的“流氓”现象。较之已广为人知的“专利流氓”,恶意抢注商标堪称“商标流氓”,中间商无版权或版权瑕疵性维权赚钱又可称为“版权流氓”。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流氓”行为,是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的应有之义,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既定战略并不矛盾。【详细

  著作权要保护,“维权碰瓷”不可纵容

  为了正本清源,有关职能部门对涉案图片公司版权侵权行为启动必要的调查程序更为重要。涉案图片公司假冒或盗用版权人的名义非法传播图片作品这一行为,显然已涉嫌构成了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并且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职能部门可以据此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予以查处。如果查实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责任。而涉案图片公司利用没有版权保护的公有领域图片向使用人忽悠式或胁迫式维权的行为,如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或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详细

  相较于一家公司的改进,此次公共讨论的重心,恐怕还是得落到如何推动版权保护透明化、健康化的轨道上来。版权代理行业,是否应该有专门的规范?版权信息的搜索,是否应该更高效?在摄影师、图片公司和“消费者”之间,是否可以建立更直接的联系纽带?另外,自媒体兴盛,相关平台是否有义务建立一个相对独立但版权信息清晰的图片库?【详细

  有必要指出的是,遭遇这种“维权碰瓷”的,很多都是媒体。与企业不同,媒体转载一些文章、图片,通常是出于传播信息的目的,而且很多二次转载并不存在侵权、牟利的主观故意,传播的也是正能量。纵容“维权碰瓷”之风,势必吸引更多心术不正之人,既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又会进一步扭曲版权保护的生态,还给正常宣传报道带来干扰。对于媒体转载纠纷必须完善相关法规,当务之急是司法机关应合理甄别故意侵权牟利与合理使用,传播信息与文化的界限。此次由“黑洞”照片版权引发的风波与讨论,正好提供了一个审视司法实践的契机。【详细

  微言大义:

  @走不快的呱呱呱:把法务做成销售。

  @文侠2018:道貌岸然的敲诈勒索。

  @辛雨夫子:视觉中国这回胃口太大引发公愤才栽了,而平时通过恶意起诉来捞黑钱又该如何处罚呢?亟待举一反三!

  @骁勇YOU:强化知识产权意识,违法必究。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一个宇宙“黑洞”引出了一个行业“黑洞”。这几年,图片“维权碰瓷”的生意越做越大,扰乱的是市场的健康秩序,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蚀的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首先就要严厉打击那些浑水摸鱼的“版权流氓”,还市场一个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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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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