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视觉中国“黑洞”风波:版权生意无错,但得取之有道

2019年04月12日 14:15   来源:光明网   闵萧

  过去的24小时内,不少中国网友见证了两个“黑洞”。第一个是由欧洲南方天文台公布的首张黑洞照片;第二个则是由这张黑洞照片引发的版权“黑洞”之争。

  媒体报道称,在首张黑洞照片公布的第二天,视觉中国网站上就出现了这张照片,并注明此图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但发布者欧洲南方天文台的官网则显示,只要标注来源,全世界都可以用。言下之意,视觉中国对黑洞照片并没有独家版权,更无权借此索取版权使用费。

  这一被“打脸”的信息,随即引发自媒体和媒体的跟进解读,更多对视觉中国诸如“敲诈式维权”的吐槽被爆出。其中不乏一些官方账号和企业账号。

  最新消息显示,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已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国家版权局也发声,称重视图片版权保护,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视觉中国官方微博则在12日凌晨致歉:目前,公司已采取措施对不合规图片全部下线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愿关闭网站开展整改,进一步强化企业自律,强化制度建设,提升内容审核的质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视觉中国不经意间遭遇的这轮“黑洞”风波,属于典型的“搭车舆情”。有自媒体喊出“天下自媒体苦视觉中国久矣”,正是击中了不少人的心声,方才将其送上风口浪尖。

  在版权保护法律相对完善的今天,“版权需要保护”的常识,无需再强调。这也是视觉中国的版权生意成立的一个前提。甚至一定程度上说,以视觉中国为代表的部分图片版权代理商,强势的“维权”攻势,也在强化一些媒体和自媒体的版权意识——尽管它的方式和合理边界存疑。

  但是,即便在商言商,正如此次黑洞照片的版权“纠纷”所示,视觉中国的版权代理生意中,不可言说,或者说经不起法律审视的可疑之处,可能并不少见。

  比如,在向侵权者高价索赔的另一端,视觉中国所标榜的版权图片,是否都获得了严格的授权?像黑洞照片这种“打脸”情形,到底是个例还是习惯性操作?如果一些版权信息不明的图片被随意占为己有并据此获利,那么,视觉中国维权的积极性越高,它可能对真实版权拥有者权利的伤害就越大。这样的商业模式,显然缺乏足够的合法性基础。

  事实上,在视觉中国等图片公司崛起的同时,有关摄影师版权无法保障的声音并没有减少。这里面的反差,很可能预示着,摄影师——图片公司——消费者的应然商业链条是断裂的,最大的赢家恰恰是作为“中间商”的图片公司。

  再者,做生意也讲究明码标价。在诸多图片版权信息不清晰、又无明显来源的情况下,图片公司既然要收取“中介费”,就应该履行起码的信息告知义务。这一点做不到,就难免留下为消费者设陷的口舌。另外,版权费用的标准到底在哪?向侵权者发诉讼函当然是图片公司的权利,可高额索赔是不是变相“强卖”自己的签约套餐?如何撇清恶意维权的嫌疑?

  综合来看,视觉中国所意外遭遇的讨伐,实在难言冤枉。或有观点认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视觉中国所抓住的恰恰是一些自媒体低版权意识的弱点。但是,有一个原则得厘清,侵权者不是不该负责,前提是责任大小应有合理界定;维权是正义的,问题是维权的方式也应该合理合法。

  当然,此次视觉中国的风波也牵连出其它公司,这反映出问题或不仅仅是某一家公司的问题,而更像是一个行业性的“黑洞”。在自媒体时代图片使用量大增,而版权信息依然严重不对称的大背景下,视觉中国这样的图片公司迅速崛起有其必然性,却也埋下了浑水摸鱼的隐患。

  所以,相较于一家公司的改进,此次公共讨论的重心,恐怕还是得落到如何推动版权保护透明化、健康化的轨道上来。版权代理行业,是否应该有专门的规范?版权信息的搜索,是否应该更高效?在摄影师、图片公司和“消费者”之间,是否可以建立更直接的联系纽带?另外,自媒体兴盛,相关平台是否有义务建立一个相对独立但版权信息清晰的图片库?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此事说到底是一个法律问题、商业模式的问题,乃至相关版权保护“基础设施”的问题。在讨论中,宜多谈法律和行业规则,而不必上纲上线。引入过多的非法律议题和因素,可能反倒会导致议题失焦,不利于真正推动版权保护水平和相关行业健康程度的提升。

(责任编辑:李焱)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