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是世界读书日,全称为“世界图书与版权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5年正式设立。目的是呼吁更多的人去阅读和写作,保护知识产权。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下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中国,人们往往只知“读书”,而未闻“版权”。
显而易见,“读书”与“版权”是内容生产的两个重要元素。“读书”是消费者为文娱需求付费的结果,“版权”则是内容生产者实现知识变现的保障,前者是动力,后者是基础,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内容生产再生产的良性循环。但尴尬的是,这种循环十分脆弱,并常常处于制度保护的盲区,一旦出现了链条之间的断裂,或是“读书”与“版权”之间的割裂,就会对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节日名称的省略当然是造成这种割裂的一个重要原因。“读书”概念的放大,让人们往往忽视获取知识的手段的正当性。在价格最优考量尺度下,文化消费者更倾向于通过非正版的渠道接触知识产品,也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窃书”行径。孔乙己对此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自然是算的。信息化赋予了知识新的呈现形式,扩展了知识传播的广度和多元的信息交互渠道,使原本人与人之间的知识传递变得轻而易举,“窃书”的行径也愈发具有隐蔽性。知识资料不再遥不可及,往往只需要在搜索引擎轻轻一点,就可以无偿获取超出预期的海量资源。但客观来看,得益于这种一日千里的信息传播速度,人们对于权威知识的获取背离了正当的经济链条,让原本生产者与消费者双赢的局面出现失衡,而浑然不知的消费者则堂而皇之地对知识“行窃”,在享用信息便利的同时,大口咀嚼知识的“霸王餐”。
4月20日,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塑造良好营商环境”为主题的2018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在京举办,论坛指出未来将从四个方面着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长久以来,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一直是内容生产者们的痛点,高速发展的信息化更是放大了这个痛点,使大量坚持原创的生产者们在面对铺天盖地的大IP抄袭事件时显得无能为力。而作为信息受用者的普罗大众,也在默默钻着这种制度漏洞的空子,在在享用着海量知识的同时将这种享用当成理所当然,殊不知,这种享用其实是一种危险的文化透支行为。
享用知识不能总吃“霸王餐”,消费者对知识的过度消费让原创内容生产者们的创作积极性深受挫伤,长此以往,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势必遭受挫折,反过来也会影响消费者获取知识的质量。因此,在加强文化建设,搞好“世界读书日”宣传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国民版权意识的塑造,完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从制度和社会意识双方面提高版权保护能力,让消费者的知识“霸王餐”不想吃,也吃不到。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