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认为,如果保持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变,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将面临巨大的负担和基金支付压力。因此,及时启动并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既是大势所趋,也迫在眉睫。
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已经进入推动政策落地阶段,2019年5月个税递延养老制度试点转常规有望如期启动,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也将真正实现落地。这对于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以及促进资本市场发展都将是重大利好。(1月14日《经济参考报》)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2018年度重点课题显示,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三支柱(三层次)养老金体系。第一支柱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第二支柱包含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保险金制度,目前已经开始个税递延养老制度试点。具体来说,个人养老制度是政府鼓励个人向专门的账户进行缴费,个人依据自身风险收益特征,选择相应的、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以积累养老金资产的制度安排,它不仅能提高国民养老金待遇水平,也能促进资本市场完善和发展。
当前,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结构不是很均衡,其中第一支柱一枝独大,第二支柱存在短板,第三支柱还只是一棵幼苗,这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现行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赡养率也将不断提高。如果保持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变,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将面临巨大的负担和基金支付压力。因此,及时启动并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既是大势所趋,也迫在眉睫。
虽然目前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已经进入推动政策落地的阶段,但是其中一些关键问题,比如覆盖范围、财税政策、平台建设、产品供给和运营监管等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就此而言,显然不能仅靠各地“摸着石头过河”,也不能靠一些碎片化的政策举措安排,而需要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给出明确有效的解决方案,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建立提供有力保障。
一方面,我国应当从促进养老保障可持续的战略高度推进第三支柱即个人养老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着眼当下,立足长远。政府有关部门要加紧制定和出台有关推进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为个人养老金制定税收优惠或政府补助政策,加强规范和监管,防止无序竞争。
另一方面,应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发展状况、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展情况和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等因素,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实际上,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基础制度理念是实行账户制,即为每一个加入第三支柱的人建立一个养老金账户。财税激励应当以账户制为基础,采取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并行的财税支持政策,同时考虑联通第二、三支柱之间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一来,参加人便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对产品的认知,结合未来养老金积累的目标,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产品,构建自己的养老金投资组合。
此外,公益性和开放性是第三支柱养老金的重要原则,应该向金融行业实行开放政策,让各类金融机构都能公平参与第三支柱中的相关业务。同时,应当允许金融机构投资运营,形成市场化的投资平台。
总之,作为养老领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意义深远。而要尽快实现养老金制度的全面落地,实现“老有所养”目标,还需“顶层设计”来护航。(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开放投稿,原创评论、理论文章可发至cepl#ce.cn(#改为@)。详见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评论:做强“第三支柱” 助力“老有所养”
养老服务业,应跟上老龄化程度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