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社保缴费基数应统筹考量,避免“一刀切”

2018年06月26日 12:12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认为,上调社保缴费基数固然是个惯例,但也应立足实际,综合研判,统筹考量,尽量避免“一刀切”。要特别关注那些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劳动群体,适当为这些群体降低缴费基数,以求得最大的“公约数”。

  7月即将进入社保缴费基数核定的又一个窗口期。目前已有北京、上海等省市公布了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随着社保缴费基数的普遍上调,参保者社保待遇和工资收入都会发生一定变化。此前已有不少地方社会平均工资相继出炉,这意味着更多省市或进入社保缴费基数密集调整期。(6月26日《经济参考报》)

  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具体数额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按照现行政策,只要每年统计口径上的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不可避免。不过,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社会平均工资存在虚高成分,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社会群体平均收入的真实情况。而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必定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实际缴费额,对于参保者工资收入和社保待遇都会有一定影响。尤其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情况存在明显差异,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对私营单位的影响将大于非私营单位。

  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比上年增加6749元,增长10%。同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761元,比上年增加2928元,增长6.8%。

  这样问题就来了。很多省份是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调整,对于非私营单位而言,实际缴费负担和名义负担总体上是一致的。但私营单位工资绝对水平低于非私营单位,同时,私营单位近年工资增速放缓且慢于非私营单位,由此带来了缴费基数上涨幅度快于增收幅度的情况。

  此外,对于中低收入职工和一些收入不稳定的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在负担方面还存在“被平均”现象。无论缴费基数上调,还是以社会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缴费,都可能会增加中低收入职工的缴费压力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成本。

  因此,上调社保缴费基数固然是个惯例,但也应立足实际,综合研判,统筹考量,尽量避免“一刀切”。其中的关键,就是要特别关注那些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劳动群体,需要在加强经办管理的基础上,适当为这些群体降低缴费基数,以求得最大的“公约数”,切实把好事办好、办实。

  长远来看,在消化社会保险体制转轨成本上,政府必须有所担当,敢于担当。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也具备了这个经济实力,并且已迈开了坚实的步伐,值得期待。(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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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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