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债"让举债修路不再"任性" 期待催生高速免费通行

2017年07月15日 0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终结了。据媒体报道,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发布《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2017年开始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这将是今后政府修建收费公路解决举债融资问题的唯一渠道。  

  “公路债”让举债修路不再“任性”

  中国经济网网友 张国栋

  《办法》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再迈新步伐。更重要的是,它将终结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旧有模式,让政府举债融资修建收费公路有法可依,不能再“任性”而为。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收费公路里程17.11万公里,其中政府还贷公路里程10.05万公里,而后者建设累计投资额为38172.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为25580.1亿元。虽然公路建设里程可观,成效应当肯定,但我们也要看到,大约67%的政府投资依赖银行贷款。因缺乏规范约束,导致地方政府有点“任性”,大肆举债,融资规模面临失控风险,背后也衍生出许多问题,诸如债权债务不清、多收费乱收费常见,甚至引发违规违法、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等乱象。

  因此,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以“公路债”作为今后政府修建收费公路解决举债融资问题的唯一渠道,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办法》既指明了今后修建收费公路的方向,通过开“正门”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从机制上堵住举债融资的“后门”“歪门”,有利于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保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合理融资需求,防范专项债务风险,妥善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事实上也给地方政府戴上了“紧箍咒”,想再“任性”,是不可能了。

  “公路债”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中国经济网网友 胡建兵

  现在,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终结了,由原来的“修多少路,贷多少款”的方式变为“发多少债,修多少路”的方式。虽然只是两字之差,但两者在规模控制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是一次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可以有效遏制一些地方的盲目建设,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项目发行政府专项债券额度的调控,有效调整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建设节奏,确保政府收费公路偿还能力与发债规模相匹配。

  “发多少债,修多少路”,可以有效降低偏高的融资成本、合理控制债务规模、有效防范举债风险,确保偿还能力,缩短收费期限;还可以大幅降低收费公路投资门槛,将动辄几十、上百亿的巨额投资化整为零变为专项债券,吸引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政府增信作用,可以给予社会投资者稳定预期和公开、透明、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也能有效防止一些地方因盲目举债修路而引发的各种腐败,还可以促使政府的公共财政性资金更多投向国省道干线和农村公路的建设、改造与养护,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从而造福更多的民众。

  期待“公路债”催生高速免费通行

  中国经济网网友 魏文彪

  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亮相,“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终结,既能保障地方政府的合理融资需求,又有利于加强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监督、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不过,“公路债”终结政府贷款修路模式,只是政府投资公路建设资金的来源方式发生了变化,高速公路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目前依然在继续实行。而实际上,高速公路是一种基础设施,对于利国利民的基础设施,政府应当承担出资建设的责任。

  我国当前物流成本较重,虽然政府出资建设高速公路,会在短时期内增加财政支出,但却能够有效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各地经济发展,进而增加税收收入,最终只会有利于政府收入的增加,从长远来看,不会是一桩“亏本的买卖”。其实,包括车主在内的广大民众,已经通过纳税方式,为政府投资建设公路承担了资金。在此基础上,广大车主加油时还缴纳了燃油税,该税种收入应用于公路建设与养护。所以,从理论上说,车主不应当再通过交纳通行费方式,为政府建设公路“二次投资”。

  正因为如此,人们期待“公路债”的推出,在终结政府贷款修路模式,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同时,还能经由政府使用财税收入偿还债务本息途径,或过渡到政府直接使用财税收入投资建设公路,催生高速公路免费通行,以切实降低物流成本,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利国惠民的效用。“公路债”的出现,让未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前景变得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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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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