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A级景区跳广场舞应适可而止(图)

2017年06月21日 14:25   来源:东方网   江德斌

  近日,苏州大妈将广场舞跳进国家5A级景区江苏省虎丘山风景名胜区,引来了不少游客的不满。在数次劝阻无效后,景区方面不得不用高音喇叭播放“文明公约”对大妈们“劝阻”。记者从景区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景区也是出于无奈才采取这样措施,但是收效甚微。(据6月20日《北京青年报》)

  顾名思义,5A级景区自然是以旅游观光为主了,大妈在此跳广场舞,显然有些不搭调,会影响到旅游体验感。而且,从景区反馈信息看,“从早上7点半开园的时候开始,就会有老人来唱歌跳舞,一般到10点后才会陆续离开。”跳舞时间过长,音响分贝过大,对游客形成干扰,还不听劝,逼得景区用高音喇叭怼大妈,效果依然不理想。可见,在5A级景区跳广场舞对景区和游客都有影响,大妈应遵守社会公德,与景区协商解决跳舞问题,尽量做到不扰民。

  广场舞成为大妈健身娱乐的特色项目,跟其场地不受限制、活动量较小、集体娱乐、简单易学等特点相关。广场舞符合中国大妈喜欢凑热闹的性格,很快就在全国普及开来,部分地方还举办广场舞大赛,大妈还将广场舞跳上了电视节目,向全国展示大妈风采。现在到处都能见到广场舞,不仅火爆全国,大妈还走出国门,跳到国外了,引起世界舆论的关注。不过,并非所有场合都适合跳广场舞,毕竟其存在噪音干扰问题,在5A级景区跳舞就值得商榷。

  大妈跳广场舞健身娱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要适可而止,需要在尊重法律、社会公德、景区管理规则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活动。由于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来约束,景区工作人员在多次劝阻无效后,只能使用高音喇叭播放“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对抗。表面上看大妈又胜利了,可这种“胜利”是建立在破坏规则、干扰游客的基础上,非但难以获得公众认可,反而会引起社会舆论质疑和批责。

  此前各地发生大妈跳广场舞扰民事件时,有很多人在力挺大妈,认为并非全是大妈的错,而是城市锻炼场地太少,没有足够的地方供市民健身娱乐,才会上演诸多冲突矛盾。可是,近年来曝光的广场舞纠纷事件,却暴露出部分大妈、大爷缺乏社会公德心,个人素质过低,遇事不讲理,而是倚老卖老、胡搅蛮缠,甚至以老拳相向。如此做派,不仅有损个人形象,亦不断“掉粉”,令很多人产生反感抵触情绪,认为大妈、大爷太过分了,只图自己方便,全然不顾及社会影响,应立法规范广场舞。

  比如在5A级景区内跳广场舞,就应遵守景区管理规则,在指定时间段、区域内跳舞,音响分贝不能超过一定标准等。在小区、运动场、广场等其它公共场所跳广场舞,则应遵守城市文明公约和社会治安管理规定,不能出现噪音扰民行为。同时,城市管理者也要正视大妈、大爷的健身娱乐需求,创造条件开辟更多合法场地,建立隔音带、制定音响分贝标准等,树立规矩以合理约束广场舞,使其得到有序发展,大家亦能和谐共处。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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