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应尽快跟上广场舞大妈的“步伐”

2017年06月13日 07:43   来源:红网   毕舸

  广场舞究竟好不好?人民日报在6月12日刊发的文章中给出了一个肯定答复。在名为《老中青都爱广场舞,推广全民健身事半功倍》的评论中,作者明确提出,即便是认识上有分歧、推动起来有难度的项目,相关部门也要从群众利益出发推动问题解决,而不是推三挡四、消极应对。

  广场舞热潮自有其历史与文化原因。相比于年轻人所热衷的篮球、足球、羽毛球、网球、跑步、骑行等健身活动,中老年人在健身上的可选项相对偏少,而成本低、又符合国人群聚习惯的广场舞,自然成为许多老人的选择。

  如今,广场舞已经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不可能一夜之间消失无影,同时也因为城市公共健身场所供给不足,导致了广场舞参与者与其他市民之间产生矛盾。因此,将广场舞尽快纳入到城市公共文化健身规划当中,并辅之以细化的管理方案,有助于这一运动本身的健康发展。

  有关部门要尽快让管理跟上广场舞的节奏。首先,在充分提取各方意见的前提下,逐步制定社区广场舞管理规章,界定参与各方的权责边界。同时,就涉及管理的部门如何联合协作,各自应当承担的职责,都要在规章中一一加以明晰。

  比如,有些广场舞活动声响分贝过大,这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或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响器材、喇叭等,以往城管、公安、环保部门都有一定的管理权限,但容易导致多头管理。在未来有关广场舞的管理规章中,就广场舞使用低音炮等造成噪音的现象归谁管,应当加以明确。

  随着广场舞参与者数量的不断增加,“到哪里活动”成为最大的难题。客观而言,由于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不太可能短时期内上马一大批广场“特供”广场舞爱好者使用。对于各类公共场所,“共享”恐怕是最为可行的方式。

  那么,在“共享”中更需要的是协商制。以小区为例,强化小区自治的作用,由业委会、物管公司与广场舞组织者协商,就广场舞活动时间、对于相关公共场所的使用等达成共识,减少矛盾的发生。

  而就城市管理者而言,不妨对居民区或分散的场地进行整合,满足群众健身、休闲、娱乐的需要,最大限度提升社区体育服务的能力。之前就有报道称,广东东莞某镇尝试在夜间将部分学校、政府机关内部运动场所开放,供广场舞参与者使用,这就激活了闲置资源,为广场舞提供了更多空间。

  除了上述规章制定外,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广场舞参与者的柔性引导,加强公民权利与义务教育。相信绝大多数的广场舞参与者,尤其是中老年人并非一味不讲道理。政府部门完全可以根据老年人的心理特点,采取灵活多样化的引导举措,如组织一批大妈大爷志愿者,定点定时段进行巡查,对于分贝过高、影响小区居民休息的行为进行劝阻。来自同龄人的劝导效果恐怕要比年轻人好得多,这其实也是一种群体自治手段的使用与创新。

  对于参与广场舞活动的老人,社会还是应当秉持更为开放与宽容的态度,毕竟每个人都会老去。而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在老龄化社会趋势加剧的情况下,未雨绸缪尽快制定广场舞的相关管理规章,是在倡导之外更应推进的重点工作。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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