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篮球的与跳广场舞的,到底在争什么?

2017年06月06日 11:24   来源:新华网   宋 潇

  近日,河南洛阳几位打篮球的年轻人,和一群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因为场地问题,在河南一公园的篮球场上发生冲突。从言语对攻到拳脚相向,一场原本互不相干的户外活动,生生演变成了一起不大不小的公共事件,既引发了媒体热议,更是引得很多人将打篮球和跳广场舞划分为了对立关系。

  其实,打篮球和跳广场舞本身都属于一种户外活动,并没有什么优劣之分。但具体到河南王城公园内的这起冲突来看,很明显广场舞大妈和篮球少年都代入了自己的主观情绪。比如,大妈们就认为跳广场舞理所应当、年轻人应当尊重老人,而另一边的小伙子却不肯让步、认为尊重应当是相互的。二者出现口舌、手脚之争的背后,实质上凸显更多的是一种观念之争。

  但在各种媒体的报道中,要么是将大妈们的刻薄、蛮横姿态描摹得淋漓尽致,要么就是把篮球少年的背影突出得极其娇弱,总之报道中的各种字眼和选取的图片,都偏向于“篮球少年是弱势一方”。随着各种报道的出现,广场舞大妈们自然就成为了口诛笔伐的对象。很明显,这场冲突是被刻意放大了的,它在有意无意间将广场舞“妖魔化”“孤立化”。

  这种预设立场的报道,让很多人在一开始就已经被“误导”了,要么批评广场舞过于流俗,要么指责广场舞大妈无理取闹、咄咄逼人。而在大多数“站队”的人群中,我看到的是一种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复杂问题套路化的现象,到头来不但没有争论出个所以然,还容易陷入以偏概全、“以暴制暴”的误区。

  难道打篮球和跳广场舞就是天然对立的关系吗?其实不然,仅通过这样一起冲突,就把广场舞视为“洪水猛兽”,将其和篮球划分在对立的阵营当中,很难称得上是客观与公允。即便篮球场就是打篮球的地方,广场舞就应该去广场上跳,可当整个社会的观念都还达不到包容广场舞、大多数人都没有一颗包容广场舞的心的情况下,不管广场舞换到哪里,都会被看作是“扰民”“低俗”。

  所以,表面上看,篮球小伙和广场舞大妈们争的是一条边界、一个场地,实际上争的是一种观念。这种观念,在公共空间中叫做“规则”,在文明社会叫做“约束”,没有规则与约束,就会造成个体的随心所欲甚至是公共空间的混乱。围绕篮球和广场舞引发的争议,需要让更多的人意识到规则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性。

  越是强调和注重自身权益的人,越是应该遵守公共空间的这种规则,如果以其他人的利益受损为代价,任意让个人的自由越界,非但不能算是正当合理,反而属于无理取闹。更重要的问题在于,不仅要将广场舞从“妖魔化”的泥沼中拉出来,更要在为其立规矩的同时给予广场舞大妈们更多的空间。(作者系西南科技大学文学与艺术学院本科生)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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