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合唱团挺进景区,全是“大妈们”的错?

2017年06月19日 09:35   来源:南方网   卞广春

  广场舞大妈的身影,出现在国家5A级景区苏州虎丘山风景名胜区,引发了一场景区和大妈们的“单挑”——不是干架,而是“拼高音”。原来,位于虎丘景区内的万景山庄盆景园与西溪环翠广场上,每天都会上演广场舞以及大合唱表演,景区方面认为这有点刺耳,在数次劝阻无效后,景区祭出了杀手锏:高音喇叭,播放“文明公约”。(6月18日《扬子晚报》)

  景区用高音喇叭“对抗”广场舞和合唱团,虽然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但却是不理性、不成熟的办法。广场舞和合唱团“挺进”景区,客观上是城市老人运动、娱乐空间不足等问题的反映与流露,不能简单地归结为老人的人品问题。各地广场舞大妈抢占地盘事件频发,景区、公园管理者应从中受到启发,预见到可能面对的挑战,在引导、预防、管理问题上早作准备,而不是事后仓促应对,更不能无奈之下以毒攻毒,让广场舞合唱团给管理“证差”。

  广场舞合唱团的大妈们,是以游客或市民的身份进入景区的。景区没有权利禁止他们进入,但有权利依照有关规定对他们进入景区后的行为予以管理约束。根据《国家5A级景区评定标准》,景区内的噪声指标应达到国标一类标准,白天55分贝是上限;《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也规定,苏州的园林内要保持整洁的园容园貌和安静的环境。只要景区内的噪声超过55分贝,不论是谁,景区都应当严格管理,依法依规处理。

  但这也存在说易行难的一面。即如果景区仅有规定,却没有处罚措施,规定就容易被搁置,管教者劝阻无效再也没有其他可行办法,规定就给管理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对此,最要紧的是对规定予以修订,使其具有实际可行性,并保证规定的严肃性,不使规定与管理脱节。如果景区有规定,但管理者执行不力,应追究管理者的责任,让广场舞和合唱团的大妈们对被处罚者产生同情、感觉羞愧,地选择离开景区或降低活动音量。

  一位跳广场舞的阿姨说,小区附近没什么空地或广场,在小区附近锻炼怕吵到小区居民,才到虎丘景区来跳舞的。对此,景区有景区的规定,跳广场舞没场地,在小区会影响居民,就不把自己当景区外人的理由并不充分。而认为早上8点到9点,不会有太多游客,影响应该不大,也只是广场舞大妈们的自圆其说,景区不能因此淡化和弱化景区的管理和规定。

  景区规定中不会有用高音喇叭“对抗”广场舞和合唱团这一招,这一招让景区管理者放弃做君子成了小人。结果,景区与广场舞、合唱团大妈们的问题难分难解,悬而未决,以毒攻毒反而加大了景区的噪音,使游客更加不满,影响到景区造福于民的效果。可见,用高音喇叭“对抗”广场舞和合唱团,不是最优管理之策,其笨拙管理会使人厌恶并避而远之。

  在这一事件中,人们需要摆脱对广场舞大妈们的习惯性质疑,不要陷入常态性的广场舞问题中。将问题的矛头指向广场舞和合唱团成员,会得出两种结论,一是广场舞和合唱团是罪魁祸首,参与者将受到严厉惩罚;二是景区以毒攻毒的做法得不到否定和抑制,景区的错误做法会愈演愈烈。只有看到景区管理乏力和措施不当的弊端,看到管理者的智慧亟待提高,找到应对、处置广场舞和合唱团噪音的捷径和方案,才合乎情理。

  值得一提的是,各个地方的广场舞和合唱团老人在城市抢占地盘,越来越多地影响社会环境,越来越多影响城市管理,考验城市多个方面的管理智慧。对此,不应该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层面。给广场舞安排场地,让老有所乐真正落地,出台广场舞和老人活动规则,规范和引导老人正确运动和娱乐,防止扰民的事情一再出现,保证城市和广场舞的老人们相安无事,是治本之策,也是长久之计。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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