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房地产税能否降房价?关键在改变上涨预期

2017年02月25日 0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有了这样的定位,打破房价上涨预期只是时间问题。征收房产税是房地产税改革的一个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房地产税改革要紧扣增加住房供给、鼓励居住需求、挤压投资投机需求的目标,降低开发环节税收,增加持有环节税收,提高交易环节税收,构建有助于住房回归居住属性的税收体系。

  不少人对房地产税调控房价的功能寄予厚望,但很多专家认为房价受供求、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房地产税对其影响有限。“从国外实践看,房地产税主要作用还在于组织收入,对房价的影响不会太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223日《经济日报》)

  吃穿住用行是重要民生。高房价所导致的民生艰辛,让围绕房地产的每一项政策都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而每一个热点都会引起促房价涨还是致房价跌的争论。房产税就是一例。有人坚信,征收房产税必然会促使房价下跌,而有人则认为,征收房产税对降房价的作用有限。双方见仁见智,各执一词,很难说谁对谁错。

  征收房产税意味着对居民持有的免税房产面积以外的房产征税,相当于提高了持有房产的成本。持有房产的成本上升,能否抑制居民的购房需求?要分情况看。对于居住需求而言,影响不大。免税面积基本满足了购房者的居住需求,房产税征收还是不征收都与其无关。对于投资投机者,影响就大了。如果预期房价不再上涨,持有成本上升挤压了投资收益,自然会断了投资投机的念想。如果房价上涨预期还存在,并且能弥补持有成本的上升,那么投资投机者依然会购房。因此,征收房产税能否挤出投资投机需求进而降房价,关键在于房价上涨预期是否改变。

  房价预期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例如,国家及地方的房地产政策和发展导向、货币投放规模、城市的土地和商品房供给量、城市的人口规模及变动趋势,还有媒体及所谓专家学者释放的信息等等,当然也包括征收房产税。相比较而言,最为重要的因素是国家及地方的房地产政策和发展导向,这是影响房价预期的决定性、根本性因素。其他因素一方面受这个因素影响,另一方面在这个因素的基础上影响房价预期。

  本世纪初,房地产业被定位为支柱性产业。在这个定位下,房价虽然因为个别年份的调控而调整,但上涨预期没有变。支柱性产业嘛,不能倒。房价跌了,房地产业不景气了,如何起支柱性作用?无论开发商,还是投资投机者,都相信房价会涨。房价上涨的预期没有被打破。十多年过去了,中国经济总量和内部结构发生了并且还将继续发生重大变化。而高房价所导致的房地产业畸形发展,不仅无助于整个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反而带来了民生之困。

  因此,中央审时度势,对中国房地产市场提出了新的定位。2016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这个新定位意在挤压出房地产业的投资投机需求,弱化房地产的金融属性,使其回归到一般的民生产业。房子就是房子,房地产就要为民生服务。有了这样的定位,打破房价上涨预期只是时间问题。

  如何落实新定位?对房地产税进行系列改革不可避免。房地产税不同于房产税。房地产税是有关房地产业一系列税收的总称。房产税只是房地产税的一种,是对持有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房产税是房地产税改革的一个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房地产税改革要紧扣增加住房供给、鼓励居住需求、挤压投资投机需求的目标,降低开发环节税收,增加持有环节税收,提高交易环节税收,构建有助于住房回归居住属性的税收体系。如此,才有助于撇除房地产业对经济的畸形影响,中国经济才能取得更有质量的发展。(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乔瑞庆)



  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开放投稿,原创评论、理论文章可发至cepl#ce.cn(#改为@)。详见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文章:房地产税“不搞突然袭击”只是一个方面

     回归居住属性应为房地产税立足点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