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退房令”已经推出近7年,但各地楼盘中依然不难寻觅央企的踪影。从争抢“地王”到竞相重组,房企“国家队”都指向同一个目的——在新一轮调控的“大冰期”中尽可能抢占市场高地。(2月7日《中国经济周刊》)
许多人还能依稀回忆起7年前国资委曾发布一纸公文,要求多数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当时被板子打中的央企多达78家。现在看来,央企并没有在楼市偃旗息鼓,反而似乎愈发活跃。仅在去年拿地支出前15名的房企中,由央企和国企组成的“国家队”就占据8席;16个拿地总额超百亿的巨无霸项目中,有9家花落“国字头”。这种“成效”面前,不敢说当初的“退房令”本就是“逗你玩”,但确实容易让人产生这样的疑惑。
事实上,不管国资委出于何种考虑,公众从一开始就对这个不提处罚、未及问责,只有“要求”、“倡导”的“退房令”持不乐观态度。不用说,相关央企有令不行,是舍不得既得利益。可见,房地产依然是一个暴利行业,要不然也不至于让许多央企都“赖着不走”。从中也可以看出,部分央企并不愿意兢兢业业地做好实业,努力支撑起国家实体经济,相反更愿意谋求资产价格上涨带来的高额利润。
或许国资委颁布的“退房令”力度不足,为央企打擦边球留下了灰色地带。但即使“退房令”不灵,央企在房地产界的大手笔动作也已经遭到了社会舆论的口诛笔伐。这也难怪,就本质而言,央企并非单纯以逐利为属性的普通经济组织、一般市场主体,而还应更多地承载宏观经济命脉,在公共事业领域造福于民。央企的经营行为不能单纯地只考虑利润,还要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调控。有令不行,依托固有优势与民争利,觊觎房产暴利而恋恋不舍,已然越过了预设的权责界限,偏离了中央对央企的定位。这不仅强化了市场对于楼市反弹的预期,而且一旦央企将自身利益捆绑于房地产市场,势必使职能部门调控时有所顾忌。
不过,部分央企固然“有辱使命”,更大的问题恐怕还在于“退房令”的宽容。既然退不退无所谓,何必“犯傻”放着大钱不赚呢?
正如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马晓河所指出的那样,在国企改革中,国企应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让,并且应该退足、退够,其中也包括房地产领域。这也意味着,无论房地产调控在寻常期还是“大冰期”中,央企都不应“掺合”,不应抢占市场高地与民争利。需要强调的是,国资委当初颁布央企“退房令”是完全必要的,而今更是如此。因此当务之急,是进一步提高政令执行力度,使“退房令”更加有效地落地,别让它真成了“逗你玩”。(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