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个人所得税的推进或将成为明年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最大看点,修法先行、分步实施将成为个税改革的现实选择。业内专家认为,月收入万元以下的个税税率有望调低,同时建议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调低。(12月23日《经济参考报》)
明年,我们又将迎来新一轮的个税改革。其实,本轮个税改革的总原则和大方向早已明确:依照“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收体制,通过税制设计,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进一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而且相对其他税制改革,个税改革可以说是风险较小、获益较大的突破口,也符合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收入翻番的迫切需求,对于保障改善民生具有积极作用。现在人们比较关注的是其中的细节,这也是推进个税改革所要面对的问题。
笔者认为,本轮个税改革,已不同于改革开放之初需要“做大蛋糕”的时候,而是要着力解决伴随收入水平提高而来的“收入差距扩大”这一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突出的问题。因此,无论个税税率,还是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除了要进一步调低,将个税改革定位为减税改革外,还应适当考虑地区差别。
多年来,对于个税改革,社会上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之一,就是全国“一刀切”模式。由于国内不同地区之间发展差异较大,东中西部居民的诉求不尽相同,有人称之为“西部叫好、东部叫苦”,因而要求个税改革“不能一刀切、应有所区别”的声音很多。
这样的声音是有道理的。一者,个税差异化更有利于收入的调节和现实的需求,能够让处于不同经济环境中的人都感到比较“合理”和“满意”。二者,更有利于体现出个税征收的公平、公正,让个税改革在推动经济发展、还利于民方面发挥出更重要的作用。而“一刀切”式的个税政策,显然只能达到“表面化”的公平,触及不到更深层次和领域里的公平。简而言之,个税政策如果不将地区差别、城乡差别等因素考虑进去,其调节功能就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或许,受目前税收环节的限制,考虑地区差别,在制度设计和实施操作等方面都将面临不小的难度。但是,正因为个税涉及全体民众的切身利益,才更应该慎重,要通过区分层次、细化标准等科学合理的办法,让个税的功能和作用得以最大限度地释放。不然,无论实际生活水平如何,都站在同一个征收“起跑线”上,虽然简易便利,但却扼杀了个性,掩盖了差别,不仅令人纠结,效果也将不会理想。
因此,权衡利弊,立足现实国情,顾及调节功能,顺应民意呼声,在推进个税改革过程中,还是应考虑地区差别,“因地制宜”为好。只有让纳税人切实感到税负公平,有更多的获得感,个税改革才能顺利推进。(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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