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影院映前广告还须行政监管发力

2016年11月08日 08:51   来源:燕赵晚报   木须虫

  最近新上映的大片不少,可越来越长的片头广告,让不少消费者被轰得头昏。记者探访南京多家影院,发现最长的片头广告居然多达19条,时长为12分钟。 (11月7日《扬子晚报》)

  电影片头广告乱象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因为观众购票观影与影院构成合同关系,电影票上注明的时间就是履行合同时间,若商家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播放电影,便构成违约。影院出售电影票时,并未事先告知观众会播放广告谋取利益。商家利用其提供服务的强势地位,迫使消费者观看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

  事实上,电影映前广告并不缺少规范与规则。早在2004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过《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影片贴片广告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电影院要对放映的贴片广告时间予以公告。2009年,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再次明确,要求电影票面上注明的时间必须是影片播放的时间,不得在电影播放时间段插播广告。

  徒法不足以自行,规范电影映前广告不能指望电影发行与放映机构远离广告经营的利益诱惑,而是需要营造电影行业守法经营的法治环境。一方面,观众维权难、维权意愿低,客观来说是维权成本太高、收益太低,改变如此困局,恐怕需要立法大幅度提高消费者对商家消费侵权的索赔额度。另一方面,有规范不遵也折射出行政监管的严重缺位,有规则却没有“裁判”,规范只会沦为虚设。相比较而言,解决消费维权的难题涉及方方面面,不可能短期改变,更现实更容易的途径,恐怕还是希望行政监管发力,对影院的广告严管重处。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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