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这份文件的要旨,是要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主要内容是实施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和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大群体激励计划,以及就业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托底保障、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收入分配秩序规范和收入监测能力提升等六大支撑行动。
莫名其妙的是,这份文件最终炒热的,居然是一个“12万算高收入群体”的话题。言下之意,年收入12万以下的要减税,12万以上的要“重点调节”要增税。对此,发表评论的媒体多如牛毛,比如有媒体评论“年收入12万元成高收入群体,个税改革别误伤中产”。可是,只要上网查查这份文件就能知道,整个文件没有一次提到什么12万的问题。12万算高收入,是个彻头彻尾的“舆论制造”伪问题。
“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文件中的这句话,基本上没有任何新意。但是,媒体已经开始在纠结何谓“高收入者”了。按照现有标准,年收入12万以上是要自行申报纳税的。所以有媒体猜测,12万会是一个分水岭,继而更多媒体加入讨论,认为这个标准太低了,应该大幅提高。
现在个税的扣除额是3500元,把12万分摊到每个月,正好是一个月1万元。如果将个税扣除额提高到1万元,应该是不低的。3500元的扣除额,9亿多劳动人口,就只有2800万人缴纳个税;如果提高到1万元,纳税人口更将少得可怜。人们不满意的显然不是把扣除额提高到1万,而是担心会对年入12万以上的人增税。
“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该怎么理解?所谓“适当”,表明政府部门根本无意“惩罚”高收入者,这与文件激励创富的主旨也是相悖的。一边想尽办法激励民众增收,一边又想尽办法试图大幅增税,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所以,担心年入12万以上会被增税,可谓杞人忧天。所谓“个税改革别误伤中产”,人们的真实想法,无非是:我虽然年入12万,但我不是有钱人,不应该增税而应该免税;他们是有钱人,应该去增他们的税。
可他们又是谁呢?只要不影响我,哪管他人洪水滔天。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愿增税,为什么却强烈建议应该去增别人的税?——这个别人,也许收入比自己高N倍,也许只比自己多一块钱,反正只要没我就好。在关于个税扣除额的讨论中,人们说来说去,很多无非是说自己这个收入层次应该免税,所以有的说“起征点”应该8000,有的说应该1万;12万算高收入的伪问题讨论中,依然延续了这个套路。
人都是自私的,总想自己被少收点税,同时又明白政府部门需要通过收税维持运转以及给自己发福利,所以,给别人征税最好是越多越好。在激励创富的语境下,这样的“小心思”是非常要不得的;比自己的富的人,他也是通过自己的本事挣到的,他并没有犯罪,不应该无故接受税收“惩罚”。12万高收入的伪问题,之所以能够炒起来,并且议论纷纷,让人仿佛看到了一张张“己所不欲偏施于人”的嘴脸——别征我的,去征他的。
穷不意味着占据道德制高点,富更不意味着有罪该罚。相比眼睛里只盯着比自己富的人,觉得他们都欠自己一个“重税”;想办法通过努力,让自己也能变得富裕,也能有机会去缴纳更多的税,这才是与《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精神相符的创富思维。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