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茅台不算什么”背后的任性和傲慢

2016年08月24日 15:02   来源:东方网   蒋枚芳

  “区长专用‘坐骑’伪造挪用车牌,全市党政机关换届期间搞领导干部‘小圈子’聚会,喝高档茅台酒”。近日,这样一则举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区长的信息在网络上流传。近日,当地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复称,吃饭时喝茅台酒是为了招待一名招商引资的客商,“现在招商引资这么难,我觉得喝点茅台酒应该不算什么”。(8月23日《法制日报》)

  “喝点茅台不算什么”?相关工作人员的回应好任性、好傲慢!且不论是否真的因为招商引资而去喝茅台酒,即便真是为了招商引资而喝,也绝非“不算什么”。首先,招商引资真的需要官员们喝茅台吗?假设没有茅台酒,是否意味着招商引资办不成?那么,我们是否有必要怀疑,相关部门和官员招商引资的能力是否合适?

  其次,早在2014年8月,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明确了公务接待的具体要求,公务接待实行最严厉的“禁酒”政策。而涉及到招商引资等公务接待活动,可按标准提供省内地产酒,绝不允许提供高档酒。很显然,双鸭山市宝山区这起“招商引资”招待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严重的纪律问题,怎能说“不算什么”?

  再次,市面上茅台酒价格动辄几百上千,而在宝山区委书记、区长等领导“招商引资”过程中,喝掉的茅台酒恐怕远不止几百上千块,对于财大气粗的政府部门来说,或许这真的“不算什么”。可是,对纳税人来说,却不能“不算什么”,这至少是他们的血汗钱,对于需要公共财政帮助的人来说,被喝掉的财政资金意义可见一斑。

  那么,“喝茅台不算什么”背后的任性和傲慢究竟从何而来?答案并不难找,源于权力监督的形同虚设:比如,对于挪用车辆号牌且多次违章的事实,当事区长岂能毫不知情,为何却只由开车司机接受处罚?再如,既然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在“招商引资”场合喝高档酒,为何在被举报后却没有人对涉事的相关人等采取问责措施?

  没有严肃的追责,对权力的监督就形同虚设。自然,权力就有任性和傲慢的资本。只是,我们感到好奇的是,“喝点茅台不算什么”,什么样的事才算得上“事”?是否真要等到权力胡作非为后真正摊上大事了,相关部门的监管和问责才姗姗来迟?对此,我们期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早介入调查,给违法违纪者应有的惩罚,还社会一个公道。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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