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帮扶干部召回制有待走向体系化

2016年08月17日 13:30   来源:南方网   丁慎毅

  针对有的驻村帮扶干部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有的驻村干部“只转转、不用心”“只谈谈,不落实”的问题,今年4月,云南省实施了《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截至目前已有1117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被召回。(8月16日《中国青年报》)

  云南公布实施的召回办法共18条,内容包括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原则、应召回的情形、召回处理措施等。干部被召回后,根据不同情形,对召回的驻村工作队员采取正常调整、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免职撤换等处理措施。

  应该说,云南的做法并非“一召了之”,而是根据召回干部的不同情况,实施不同的“加工”办法,以最大效应配置人才资源,减少人才的浪费。从而实现了干部召回与干部监督、干部问责的协调一致,让干部召回成为干部监督、干部问责的有效补充。这说明干部召回开始向体系化方向探索。

  与产品召回制度、食品召回制度、汽车召回制度等相比,干部召回制度应该说是一种新事物。以前,我们习惯于运用“一票否决”来监督和制约干部,在一定方面忽视了干部培养成本和人才资源的浪费。干部召回,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人才。这就像改革开放初期,一些企业为了表示自己质量第一的决心而当众砸不合格的冰箱等产品一样,而随着市场理念的成熟,企业产品召回制度便成了企业对产品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的主要方式。

  与企业产品召回制度相比,政府部门的干部召回制度还需要做更多有益的探索,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比如,企业产品出厂都有产品说明书,有质量认证,有有效期和保质期等。对干部召回制度来说,要与干部派出制度衔接起来,在干部派出时,组织部门要把这个干部的能力、特长、特点、品行等告诉其所驻单位,便于这个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结合干部特点来优化使用,同时也更有针对性地对这个干部进行监督。如果这个干部真不合格,甚至不用上级来调查,群众就会要求上级部门召回去。这也避免了一些干部并非不想干事,可能所驻单位的安排衔接有问题使这个干部出现被边缘化的现象。

  干部召回制度最后还需要体系化。即以“事前预防”做到“防住风险”;以“事中控制”做到“控住事故”;以“事后总结”做到“保住安全”。如此,才让干部既有压力又有动力,既能上又能下,既一切行动听指挥,又能发挥个人的创造性,从而就能真正的实现精准扶贫。

  干部召回制度是解决干部管理问题的一剂良药,更是精准扶贫的组织创新,如何把好事办实,实事做好,还需要各地更好地加以探索。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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