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向媒体表示,按照工作计划,今年将会拿出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这项政策的制定遵循3个原则,一是小步慢走,逐步到位;二是区分对待,分步实施;三是事先预告,做好公示。同时,对于区别对待,有专家表示,女干部可能会率先实施。(7月14日《经济日报》)
遵循“3个原则”,可以说是执行延迟退休政策的“路线图”;而其中的“区分对待”,因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更受人们关注。特别是,有专家建议“女干部率先延退”,引发公众热议。此前,社科院提议,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即延退“女士优先”。去年3月,人社部出台新政,副处级以上女干部及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将延至60周岁。表明“女干部率先延退”,已形成社会共识。
目前执行的退休政策,是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男性一律60岁,导致女性平均退休年龄,比国内的男性平均退休年龄年轻了5至10岁。因此,适当推迟女性退休年龄,实现男女退休年龄“步调一致”,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男女平等。不容忽视的是,女性平均寿命比男性长,受教育时间也相对延长。如一个具有本科学历的职业女性,走上工作岗位已接近25岁,到55岁退休,其服务社会的时间只有30年。
特别是,一些女性身体状况良好、工作经验丰富,但由于退休年龄的限制,只能告别工作岗位。这对职业女性和整个社会来说都是一种损失。有调查显示,城镇60岁以上退休人员再就业比例超过30%,其中女性占相当比例。例如,一家报社返聘了一名1946年出生的女性担任常务副主编,这位女同志工作能力强,孩子已经工作,没有家庭负担,她完全可以继续工作,但由于年龄限制,只能通过返聘的方式请她继续工作。返聘制度尽管减轻了单位负担,但无形中将负担转移到了社会层面。
可见,女干部率先延退,是一种公平选择。应先从女干部开始,逐渐延迟到60岁退休;待时机成熟后,再涵盖所有职业女性。同时,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其退休年龄不能搞一刀切,应建立柔性退休制度;即设置一个弹性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身心状态,在一定年限中选择退休时间。总之,退休制度的建立,应体现男女平等和社会公平,应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应更好地激励老有所为,让老年人在发挥余热、奉献社会的同时,生活得更充实、更有尊严。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