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多起与警察执法行为相关的社会热点事件,其关注的焦点最终往往落脚在“镜头”上。如何用可见的方式还原出公众信服的真相,成为增进警民互信的关键。最近正式实施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接受群众报警、当场盘问检查等6种现场执法活动,必须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从而对于防止执法权的滥用加上一个硬性约束。所有这些提高执法“可见度”的努力,都是以制度化的形式保障执法规范化。事实上,每一次经得起检验的执法行为,都在促进全社会法治共识的形成。
“全面依法治国”不是抽象的,执法行为就是老百姓天天都在感受着的法治。现实中,我们不能忽视这样的现象:个别执法不规范的存在,损害了正常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导致部分民警特别是基层一线民警,不得不面对工作超负荷、执法压力大、尊严受挑战的难题,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士气下滑和畏难情绪。执法的规范性连通着权威性,只有全社会对执法文明积累更多信任与共识,法治化进程才能得以顺利推进。当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日益高涨,也意味着对公安公正执法的期待更加强烈、监督更加严格、制约更加刚性。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才可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每项执法活动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并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