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就是要习惯被监督

2016年07月28日 11:20   来源:西安晚报   朱昌俊

  26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其中指出,民众拍摄若不影响执法,民警不得干涉。(7月27日《西安晚报》)

  从现实看,明确在警察执法时,民众有拍照权利,其实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在“人人有镜头”的时代,警察执法时被拍摄,在某种程度上已是无法避免。所以,在这些社会和时代背景下,以积极的心态看待民众的拍摄行为,无论是于重新建立警权的公信力,还是于尊重民众的权利而言,都是明智而务实之举。

  不过,尊重民众的拍摄权利,让警察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还只是第一步。与其说这是一种执法细节和规范的要求,不如说它更大的意义应该是指向一种新的执法理念的重塑。在过去,我们似乎习惯了警察权威的“与生俱来”,甚至接受了执法过程的“神秘性”。但在今天,随着执法规范要求的提高和民众权利意识的发育,警察执法公信更多要通过具体而规范的执法程序来建立。比如,执法者和执法对象,在原则上应该是平等的,执法者必须保障对执法对象基本权利的尊重,执法过程也应是去神秘化,可监督的。若还将民众的拍摄,当作一种对执法权威的冒犯,显然已经严重过时,只会带来警民关系的紧张,也无益于执法规范的真正实现。

  执法过程接受民众的拍摄和监督,其实与执法的标准化、专业化、阳光化有着同一价值指向。即通过对于警权的规范来提升警察队伍的公信力和实现执法权力的可监督。在现实中,因执法过程不够透明,程序存有争议,而影响警民关系,自伤执法公信力的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它既导致警方无法自证清白,民众容易建立一种习惯性的质疑情绪,也给警权的真正规范,带来现实难度。而拍摄执法变为常态化,无疑是化解这种尴尬的最有效和低成本的途径。从长远看,它应内化为警察执法理念的优化,比如视民众的监督为正常,而非敌意;敢于接受监督和审视甚至是挑剔的眼光,从而自觉增加对标准化、程序化执法的价值认同与遵守。

  “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就是要使得警权习惯被监督,习惯被约束;习惯于与社会建立良性互动,建立良好的执法信息披露机制,以积极心态看待监督,而非抵触。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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