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不得干涉群众拍摄 看得见的规范执法是公信力来源

2016年07月28日 11:10   来源:武汉晚报   李劭强

  近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全国百万民警进行集中培训。据报道,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在警察执法时,常常存在冲突的可能。这通常有两个层面:一是被执法者与执法警察之间的冲突,因为不接受、不配合警察的执法,从而发生激烈冲突;二是围观者与执法警察之间的冲突,因为对警察执法的“刻板成见”,冲突有时也就一触即发。

  为何会发生冲突?一种可能是警察的执法确实存在问题。对于一些基层的警察来说,执法的根本目的是完成执法,对于执法的规范就没有那么注意和看重,有时为了顺利地完成执法,甚至不惜使用一些不规范的动作和不符合程度的做法。

  还有一种可能是,公众对执法规范缺乏了解,并不知道规范的执法是什么样,他们把自己不认可的执法当成是不规范的执法,并以各种方式进行阻扰,他们觉得自己是执法时的弱者。当两种情形都存在时,冲突便不可避免。再加上不明真相的围观,事态便容易急剧恶化。

  如何避免可能发生的冲突?一方面需要执法警察的标准化执法。任何权力在行使时都要被装进笼子里。如果没有标准化的约束,执法权就可能如出笼之野兽,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损伤执法者的公信力。一个法治的社会,必然是注重法律程序的社会,在具体执法时必然遵守的程序就是标准化。执法越标准,执法就接近公正。

  另一方面,需要消除关于标准化执法的信息不对称。何种执法是可以接受,应该配合的标准化执法,何种执法是不能接受的,对于这些问题,普通人一般很难辨清。必须通过对标准化执法的宣传,让人们清楚地知道何为标准化执法,以防止误会的产生,也防止侵害的产生。这不仅是对被执法者的保护,也是对执法者的保护。

  执法规范还需要一个看得见的过程。只有人们可以亲眼看到法律确实在按照规范的标准执行,人们才能相信执法是规范的,才能确定执法是合法的。强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强调对围观群众监督的接受实在具有重要的意义。若没有必要的记录和应有的监督,执法主体的自我警醒和约束意识就可能缺失,执法规范就可能在具体执法中打折扣。

  要想提升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必须规范执法,把执法权装进程序的笼子里,也必须接受监督,让有效监督约束、验证执法权的规范。当人们看到标准化执法,看到执法规范没有走样时,就会确定执法者、执法权是完全可以信任的。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