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群众拍摄 彰显执法自信(图)

2016年07月28日 12:00   来源:东方网   徐新明

  

  日前,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围绕刑事、治安、交警等警种在现场执法时遇到的具体问题,向全国民警统一视频演示了执法规范与标准。比如,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公安部的这堂培训会上得好!说的是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进行文明执法,倒不如说这是民众的新期待。这既体现了公安机关敢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更彰显了警方执法的自信。

  长期以来,在执法现场,警察“收相机、摔手机、砸摄像机”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今年6月2日中午,一中年女子在郑州市大石桥一眼镜城内不幸坠楼身亡。接线索后,媒体记者赶往现场采访。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警戒线外正常采访的记者竟被警察带人强抢相机,并被警察威胁:“再不走,以妨碍公务拘留你!”,个别警察不允许媒体记者拍摄执法现场,更何况人民群众?当然,这样一来,不要说警民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冷漠,越来越紧张,而且影响人民政府的公信力。为何一些执法者对人民群众拍照如此敏感、如临大敌?究其原因,个别执法者一是执法规范心中无底。毕竟不是每次执法都会很严谨、很文明;二是自己位置摆不正。认为头戴大盖帽,不能让人随意冒犯;三是惧怕老百姓“取证”,于己不利。说到底,执法还是没有自信。

  其实,人民警察爱人民,在“镜头”下执法,是彰显警察执法的自信。首先,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敢于在“镜头”下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警察为什么要执法?说到底是为了人民的安居乐业。为人民服务,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价值指向。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是城市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标尺。公安人员的执法行为作为城市管理和服务的一项措施,就是为了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

  敢于在“镜头”下执法,也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公安人员纷纷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电子记录,对证据的重视无疑彰显了法治的进步。当然,也应该接受人民群众的拍照摄像,将执法置于其监督之下,必能起到规范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作用。这不仅体现了对执法监督的尊重,而且促使警察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文明执法,何惧拍照?即使有别有用心的人借机歪曲事实、斩头去尾、恶意诋毁、丑化警察的形象,最终也会被绳之以法的。

  敢于在“镜头”下执法,更是人民群众的一次普法教育。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内心。”法治的力量不仅体现在制度体系的建设上,更体现在社会成员对法律的普遍信任。人民群众手中的相机与手机,既是掌握执法的证据,又是最好的自我教育。正如公安部指出的那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学会依法参与国家治理,监督公权力规范运行,激发大家的认知、共识和情感共鸣,更会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既然如此,在“镜头”下执法,何乐而不为?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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