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在“镜头”下执法的法治意义(图)

2016年07月28日 14:32   来源:东方网   王甄言

  

  26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全国百万民警进行集中培训。这是公安部首次通过视频把一线实战搬上屏幕,给全警上了一堂执法课。另据央视报道,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7月27日《新京报》)

  公安部发声,要求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既是对各级执法民警的一次正式“喊话”,也以权威声音平息了一场舆论争议。事情的起因缘于网民上传了一个民警执法的视频。今年5月30日,一段“太原警察打人”的视频在网络传播。针对这一视频,四川平昌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昌公安”声援太原警方说:“遇到警察执法,请不要随意拍摄,因为法律不允许!”

  “平昌公安”官微的说法引起了一场“群众围观拍摄执法”到底合法还是违法的舆论大讨论,反对方和支持方各持一词,相持不下。现在终于有了权威结论——只要不影响正常执法,民警不能干涉,而且要求执法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给群众吃了一颗定心丸,也赋予了群众依法监督民警执法的权利,执法民警不要擅自剥夺群众的“拍照权”。

  公安部要求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对民警的执法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民警必须牢记依法执法的每一个程序,并烂熟于胸,不能出差错,其中最关键的是不违背执法程序损害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利。这就要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坚持“无法授权不可为”的执法原则和底线,对待公民权利则必须坚持“无法禁止即可为”的法治精神和原则。如果民警违背这两条法治精神和原则,执法的合法性就值得存疑,执法行为就会被围观的群众拍摄并“记录”下来,然后会上传到网,瞬间成为舆论焦点。因此,对这民警的执法水平是严峻考验,执法民警要好自为之,切莫执法违法。

  公安部要求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还有更深远、更广泛的法治意义和普遍性价值意义。

  首先,这一观点也适应于媒体记者的新闻采访,是给新闻媒体记者“撑腰”,只要不影响正常执法,新闻媒体记者可以自由拍摄,任何人不得强行干涉,也就是说,执法者要尊重媒体记者的监督权,只要媒体记者不影响正常执法,民警不能动辄哄走记者,抢夺的摄像机、手机等,更不能砸设备。

  其次,“习惯在‘镜头’下执法”适应于各类执法主体,包括法院执法、城管执法、环保执法、渔政执法、水利执法、国土执法等等。这既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也是保证公正执法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每类执法主体要提升执法水平,严格执法程序,真正做到严格依法执法,问题的核心是要尊重被执法对象包括围观者的合法权利。当各类执法主体都严格守法了,依法治国的法治时代就真正到来了。

  当前执法的一个焦点问题是,不少执法主体只重结果正义,轻视甚至忽视程序正义,往往对被执法对象乃至围观群众的合法权利造成粗暴的侵害,饱受舆论诟病。如今到了彻底纠正的时候了,其他各类执法主体不要装着不知道,而要向民警执法看齐——“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这既是执法水平提升的关键时期,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重要转折点,还是法治水平上台阶的重要节点,不可错过,更不要掉队。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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