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具有双重意义

2016年07月28日 11:21   来源:燕赵晚报   毛建国

  查验身份证时执法对象不配合怎么办?执法时受到阻碍如何处理?针对基层一线民警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26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全国百万民警进行集中培训。尤其值得一提,公安部发布的演示视频中,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镜头”下执法。(7月27日《新京报》)

  一段时间以来,围绕群众可不可以拍摄警察执法,出现了不小的争议。有观点认为,警察执法具有特殊性,不得随意拍摄警察执法。也有观点认为,警察应该学会在舆论监督下工作,群众有权在不影响执法的前提下拍摄警察执法。随着这次明确,以后群众可以挺起腰杆,正当行使权利,拍摄警察执法了。

  针对随手拍警察执法,比较一致的认识是,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会促进警察执法规范化。现在,执法规范化被越来越多地提起。不仅群众有这样的期望,而且公安部门也有这样的自觉。根据公开的报道,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与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相适应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升级版”。可以看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坦然面对随手拍,正是“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题中之义。

  对于随手拍警察执法,站在督促规范化的角度理解,这是正确的,换一个角度看,这也是对警察的保护。在现实语境中,因为警察执法而发生的争议并不少。事实已经反复表明,在不少争议中,存在对警察误解误会的情况。理不讲不明,事不摆不清。面对误会的发生,有关方面常常会选择公布视频。没有说服不了的民意,只有没有说服力的证据。同样是公布视频,由警察公开与群众公开,效果截然不同。在正常执法中,如果警察接受随手拍,万一发生争议,这时群众的随手拍就是最好证明,能够还当事警察一个清白,还更多人一个明白。

  爱屋及乌,恨屋也及乌。一旦认为群众存有先天恶意,执法者就可能在潜意识中拒绝随手拍。于是有一点需要辨析,来自群众的随手拍,到底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事实上,对于执法者而言,根本没有必要为善意还是恶意而苦恼。规范化的执法行为,根本无惧随手拍的监督;来自随手拍的监督,反而是对执法规范化的最好证明。应该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本性是善良的。6月1日,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尝试网络视频直播,全程公布执法过程。有网友评论“早该这样了”,商贩也表示挺不好意思。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在镜头下执法,能收到奇效奇用。

  事实上,不仅是警察,所有公职人员都应该学会在镜头下工作。而且,这不是想不想的问题,而是已经面临着这样的工作情势。就现实来看,因为随手拍发生的争执并不少。社会已然越过了那条河流,民众已然具有了监督意识,对于执法者来说,与其堵不如疏,在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倒不如坦然面对,积极欢迎。如此,反能增进理解,提升形象。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具有双重意义。这些年来,执法规范化已经成为共识,推进执法规范化取得了明显成效。群众提出程序化要求,并且通过随手拍监督,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执法部门努力推动的结果。随手拍警察执法是督促也是保护,由此出发,更能理解不得强行干涉群众围观拍摄执法的意义。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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