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前日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其中一项内容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即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这一提法得到了网友的广泛肯定。有人称“这显示公安执法不断公开化、透明化,是与时俱进的表现”;也有人说“这是给群众和警察都提供了一个标准,少很多不必要的误会”和“互相伤害”;更有人站在民主和法治高度评价此举,称 “开放式执法是中国走向民主的一大步”;“在人民的监督下才会更加规范执法!让中国真正进入法治社会! ”
翻阅各大网站的新闻跟帖,除了少数的吐槽外,几乎是清一色的点赞和支持,评价非常之高。这在当下价值多元,动不动就引发“观点大战”的网络生态里,实属难得。
警察是法律授权的国家暴力工具,这是地球人的共同认知。以往,我们的警察在执法时且不论有无“行为规范”之说,即使在执法中发生冲突,抑或当事警察有明显失当的行为,人们大多也敢怒不敢言。许多人的潜意识里,警察的“权威”是不容挑战的。但是,随着社会进步,执法者也须接受监督的理念深入民心。尤其是自媒体时代,人人手中有了“摄像机”,人人都成了“记者”,警察办案或执法现场常被“随手拍”,被“现场实录”,而且实况同步转播到网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这种变化显然令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不适应,强行阻止“现场拍摄”,甚至以暴力手段抢夺手机,砸毁手机、摄像机的事也时有发生,有时连真正的记者也不能幸免。类似事件又被更多的“镜头”拍下,放到网上,致舆论哗然,原本正常的执法公务发酵成公共事件,令警察的公众形象受损,引发人们对公权力可能滥用的担忧。
其实,不只警察执法,包括城管、工商等诸多执法部门,“拍”与“不准拍”往往都成为执法者与围观群众冲突的“爆点”,有的甚至一发而不可收。显然,公安部要求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既是适应现实之需,也提出了一个过去被执法者忽视或回避的问题,那就是执法要不要“习惯被监督”。
执法者要习惯被监督,就要保持对民众的敬畏心,自我设限,自我约束。不但做到执法目的正确,程序和过程也需无瑕疵,执法行为亦需合理、规范。而这点恰恰是当下经常被民众所诟病的。有的执法者自以为穿上制服,就拥有了无限权力,盛气凌人、滥用权力,粗暴、野蛮执法的现象时有所见。
因此,执法者习惯被监督,不只是要放低身段,主动适应“全民直播时代”,更是社会法治进步的必然要求。所谓人性执法、文明执法正是在执法的过程和细节中体现,而执法的公平正义其实也蕴含在执法行为的文明和规范之中。当执法与被执法者均恪守文明的行为规范时,不但法律的权威和威严会得到双倍体现,社会的法治意识和秩序也会有效彰显。事实上,不少网友都提出了百姓应主动配合民警执法的问题,这显然也有利于警民关系的改善。执法者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公安部门能做到,其他执法部门也应如此。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