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推行“双随机”抽查规范食品药品安全事中监管实施方案》,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执法。(《中国医药报》6月22日)
随着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各地都加大了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督管理力度,极大地净化了食品药品市场,但是,不可否认,各地仍有一些经营单位我行我素,逍遥法外,一些执法者对这些单位和个人不能真正运用法律手段实施督查与处罚,执法时只是象征性地“走过场”而已,也仍有一些执法者工作懈怠,不作为,不按规范要求随意执法,从而程度不同地影响了执法公正性,执法全面性,同时影响了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有效执法。
攀枝花市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同时,还将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双随机”抽查对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来说,都具有随机、不确定,可追溯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食品药品安全秉公执法的严肃性、公平性、公正性、真实性,保证了检查工作的深度与广度,避免了人情执法、关系执法、任性执法。此举不愧是一个好举措,颇值得各地学习与效仿。
笔者认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有必要依据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研判结果和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合理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异地交叉检查工作,并不断总结稽查经验与教训,以便更好地促进督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保证广大群众的食药安全。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