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14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讲话强调,要强化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1月15日 新华社)。
中组部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并搁出硬话:从2014年起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对隐瞒不报者可处以免职。这表明如此反腐倡廉“刺刀见红”般的举措必将进一步促进“不敢贪,不能贪”制度的落实。
官员“个人事项报告”为何要强调“抽查核实”?人们知道,对于官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已建立多时,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2006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2010年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都记载着此制度的不断完善。强调要求领导干部应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这次由中组部发出的《通知》,强调“对隐瞒不报者可处免职”,既是对侥幸者的警告,也是对公众关于反腐倡廉的一个交代。
但是一个问题似乎也摆在人们面前,隐瞒不报者由谁去发现?由谁去“抽查核实”?按规定,只能由纪检和组织部门。至于如何抽查没有进行细化,不免令人们心中产生几分疑虑。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几年一直在做,但效果并不明显,没有达到制度安排的预期目的。现在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愿意报就报,不愿意报就不报,不仅内容打了折扣,还出现了虚假信息或缺斤短两的信息。辛鸣的担心是显而易见的。
人们知道,近年来,上级对下级的验收检查、考核乃至对官员考察,已年复一年进行,应肯定个中不少从实进行,但也确出现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问题。这类检查尚且如此,触及官员个人利益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恐怕掺假掺杂也不会不出现。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限于人力也难以全面铺开对相关官员的核查,一旦抽查走过场,就会使侥幸瞒报者得逞。因此,如何抽查官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是一大问题。
依笔者之见,落实“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关键的是适当公开,就是把应该检查抽查的官员“个人重大事项”通过媒体公开。公开了,官员自报的重大事项那些不真实,那些属瞒报的情况,公众心中有数,会向相关部门反映。即使公众反映情况与实际有出入,但可以弄清楚问题,还官员的清白。这样做,才能对官员真正起触动作用。据有关知情人士透露,中央巡视组在首轮巡视中,运用的一种巡视手段,就是抽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并从中找到线索,为打“老虎”和拍“苍蝇”奠定基础。
由此说到财产公开申报问题。近年来,各地都对此制度进行试点。但给公众的印象是,一些地方的试点是“虎头蛇尾”,这样很难真正落实此制度。
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决不是中国的首创,而是世界各国共同的惯例。官员个人事项需要公开,乃因一旦为官就是公众人物,就是“吃皇粮”的人,其收入和家产需要清清楚楚,不能糊里糊涂。长期以来,倡导为官清廉,但为官清廉不能止于官员自我表白,也不能止于红头文件,需要公众打分。而唯有将官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公开,公众才能比分。因此,对官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需要进一步公开是一个关键性的举措。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