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不能止于“抽查”

2014年12月08日 14:30   来源:东方网   汪昌莲

  2010年5月,中办、国办修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但是,由于“只填报不核实”,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5日,中组部公布了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结果。(12月7日《京华时报》)

  中组部牵头抽查核实官员个人事项报告情况,查出了一批“问题官员”,其中,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特别是,此次抽查,查出了官员财产申报“只填报不核实”的弊端,可以说是一种通病,表明这项报告制度形同虚设,丧失了对官员进行监督约束的作用。

  不可否认,官员财产申报“只填报不核实”,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官员弄虚作假行为。当然,我们不必怀疑官员的政治觉悟,对于财产申报,既然成为一项制度,虽不会积极响应,但也会被动配合的。如果拒不申报财产,则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就会成为众者矢之的“靶子”,相信没有官员会主动当“靶子”。问题是,官员的财产包罗万象,良莠不齐,哪些可以公开,哪些不宜示人,还得仔细考量一番。而“只填报不核实”,正好给了一些官员“精心谋划”的足够空间。

  可以预料,最终公布出来的财产,都是经过官员精密“过滤”了的财产,是经得起“阳光”曝晒的“耐热”财产。如工资收入、住房、子女就学就业等,这些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也是领导和同志们众所周知的,多公布几次又有何妨?还有入股投资、婚丧操办的收益,身边的人也略知一二,不公布其中的一部分,是难以过关的;至于那些隐性收入、灰色收入以及其他来历不明的收入,当属个人“隐私”,是断然不能拿出来“晒”的;除非组织上有极大的智慧查出来,否则,决不能“主动交械”。

  可见,,官员财产申报“只填报不核实”,使这项报告制度,成为搞形式、走过场的“花架子”,这显然有违这项制度设计的初衷。特别是,仅抽查便发现了一批“问题官员”,可见,还有许多“问题官员”,因没有被抽查,而逃脱了监督,成为“漏网之鱼”。

  因此,官员财产申报,不能止于中组部“抽查”。全国这么多的官员,谁申报的财产真实可信,谁申报的财产真假难辨?谁公布的是“庐山真面目”,谁又仅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要对所有官员申报财产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进行查证,这就要求地方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拿出超常的智慧,去应对一些官员的“智慧”。换言之,对于官员申报的财产,有关部门应进行跟踪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和数据真实可信,经得起时间和监督的检验。

(责任编辑:年巍)

精彩图片